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五次會議第98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鄭衛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請求將高速路橋底區域移交屬地管理的建議》(第98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5月14日進行了電話溝通,在5月22日組織了座談交流。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區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合理利用道路橋梁橋下空間保障橋梁運行安全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區內市政橋梁橋下空間利用方面已有相關工作經驗。目前已將區管市政橋梁南浦大橋、南浦三橋、南大干線大石段人行天橋等橋下空間交由屬地鎮(街),用于停車場、環衛工具房等。
我區的高(快)速公路網絡發達,高(快)速公路橋下空間資源較多。關于您提出的高速路橋底區域移交屬地管理的建議,我局認為可由屬地鎮(街)制定使用方案,提出具體需求,由我局牽頭聯系權屬高(快)速公路公司(業主),征得高(快)速公路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報區政府研究討論。具體實施層面上,可由高(快)速公路公司與屬地鎮(街)簽訂橋下空間使用協議及橋梁保護協議等,在高(快)速路橋底區域移交屬地鎮(街)管理的基礎上,探索橋下空間公益性用途的低成本利用模式。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區政府、鎮(街)等部門做好高(快)速路橋底區域開發利用工作。
感謝您對我區橋梁橋下空間利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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