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6〕1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23日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番辦發〔2015〕2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局(簡稱區城管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增加的職責。
1.市下放的非跨區燃氣經營許可。
2.市下放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3.市下放的臨時性戶外宣傳品行政審批。
(二)劃轉的職責。
1.將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城管局。
2.將原區建設局的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燃氣設施建設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3.將原市規劃局番禺分局的城市戶外廣告招牌規劃管理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4.將原市規劃局番禺分局的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法建設作出處罰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5.將原市規劃局番禺分局的對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歷史建筑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職責劃入區城管局。
6.將原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的林權登記職責劃入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7.將原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開挖、占道審批許可職責劃入區交通局。
8.將原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承擔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我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市容環衛、燃氣管理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路燈專項資金,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以及城市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實施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
(四)負責對全區城市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實施管理;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五)負責全區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城市容貌的綜合整治;負責全區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并組織實施本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執法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協調、監督、考核鎮、街和區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區相關部門和鎮、街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統籌全區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垃圾終處理設施運營的安全監管;統籌安排市容環衛設施設備、機械用具、車輛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
(八)負責組織實施區級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對工程變更、技術改造等實施審查、審批;對各鎮、街垃圾壓縮站、公廁等環衛設施建設實施統籌指導;監督協調市容環衛、燃氣行業設施建成后日常管理和維護。
(九)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執法;統籌管理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負責糞便、死禽畜、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受納的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監管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招牌的規劃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宣傳品的審批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管;負責對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天面、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和交通運輸工具(車輛、船舶)的容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清洗行業實施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進行審理。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指導并參與跨鎮、街執法;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指導工作;負責拆除違法建設和違法戶外廣告(招牌)的安全監管。
(十三)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對燃氣供應、燃氣設施建設、燃氣設施安全運營和行業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督促燃氣企業整治安全隱患。
(十四)負責全區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的增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路燈設施養護維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納入公共照明管理系統的各鎮、街路燈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路燈、景觀照明新光源等綠色照明技術的推廣、應用,以及路燈節能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廣州市制定的交通設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等)保潔標準,并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十六)負責全區林業和園林綠化生態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及各類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城鄉一體化綠地系統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工程;負責城市道路綠化帶、綠化節點的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的培育及林業和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
(十七)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管理;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核準、審批和后續監管工作;審核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保護和監督檢查;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的調查、統計、監測。
(十八)負責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等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相關分級管理標準和規范;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九)負責擬訂全區濕地規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等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木、綠地等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林農合法權益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監督調處林權流轉合同糾紛和權屬糾紛;指導、監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林場、苗圃場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及相關違法案件查處、森林防撲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產業發展、規范林業和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區城管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專項執法行動及重大執法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應急、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信息化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研判城市管理輿情信息;組織城市管理重大研討決策的公眾參與活動,正確引導輿論導向;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宣傳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社會宣傳活動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公務車輛日常使用管理及停車場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扣押物品倉庫和協助行政執法科處理扣押物品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行政執法科。
負責重大執法事項聯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年度工作要點及中、長期業務工作規劃;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審批、會審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信息系統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的數據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任務、目標落實情況;負責各類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歸檔工作;負責各類執法文書的發放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扣押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的調研;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實施情況;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編制執法操作規范,統一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執法文書;負責政務公開中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組織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換發工作;負責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負責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新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
(四)審批管理科。
承擔本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收集、分發、組織辦理本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許可相關批文的審發工作;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統一受理平臺日常管理及區政務中心本局窗口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辦證窗口服務內容、辦事程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擬訂采購政策、制度;承擔財政性資金的工程建設、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特許經營項目的招標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招標文件;負責建立招標代理庫并選取招標代理;負責招標合同的監督執行;牽頭處理招標項目中產生的投訴、質疑。
(五)市容環衛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衛生和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環衛設施管理、保養和維護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環境衛生和城市容貌綜合整治,組織實施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組織監督、檢查環境衛生作業質量,監督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指導機團單位、公共場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的保潔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含死禽畜、變質肉類和糞便處理)工作;承辦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和指導垃圾轉運站的建設及升級改造;負責環衛工人隊伍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聯系與指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的工作;負責聯系環衛行業工會聯合會和環衛行業協會。
(六)分類管理科(掛區創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生活垃圾循環利用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垃圾分類規定及管理制度;擬訂全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負責全區餐飲垃圾和廚余垃圾的處理工作;對全區生活垃圾分類開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場的立項、選址、規劃審批、用地審批、環評及建設管理、運營管理等工作;負責創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工作;負責全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創建日常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培訓,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合格社區、示范機團單位、示范學校教育基地創建工作及組織、指導、檢查生活垃圾分類“四進”(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推廣工作;協調全區固體廢棄物管理工作。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對納入公共照明系統管理的照明設施進行監督、管理、維護,編制養護維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納入公共照明管理系統的各鎮、街路燈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照明設施及設備城建檔案建立、移交接收與管理;負責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統一使用,落實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措施,推廣采用高效節能燈具;負責政府投資公共照明項目的用電申請和監管;負責城市公共設施電費的審核和支付;負責區內公園(廣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區屬公園(廣場)的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公園(廣場)、景區管理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
(八)城市管理科。
參與區委、區政府有關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整治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整治項目的綜合協調、進度控制,組織整治項目的績效評價;組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巡檢、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評;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本區燃氣發展規劃;參與大型燃氣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定、竣工驗收;負責燃氣設施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受理燃氣行政許可項目初審、備案及事后監管;會同有關部門保障燃氣穩定供應;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應、燃氣設施安全運營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管;負責燃氣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的監管;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宣傳品的審核管理;負責對城市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天面、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和交通運輸工具(車輛、船舶)的容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檢查和市容環境衛生“雙競賽”考評的迎檢工作;指導協調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受納的管理工作。
(九)營林綠化管理科(掛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還林、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防護林、濕地、生態公益林和園林綠化的建設;指導園林綠化的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商品林培育和監督管理營造林工程項目;組織、指導林業、園林綠化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費的審核;指導、監督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綠地認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環境布置;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產業發展,規范林業和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編制森林公園、城市公園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區屬公園(廣場)、景區設計方案;負責花園式(園林式)單位、住宅小區等創建評比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林政管理科。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評估與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運輸、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負責組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維護林農合法權益工作,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調處山林糾紛;指導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公益林的管理;負責森林公園(區屬林場)、濕地公園的業務管理;指導、監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場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營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林政執法、園林綠化執法等工作;負責綠道網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
(十一)查違督導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查控違法建設工作;及時掌握查處違法建設的重點工作情況,針對實際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和要求;組織查控違法建設日常工作的巡查和督辦,督促各鎮、街和各責任單位依法履職、落實違法建設查控工作任務;指導、協調集中清拆行動、存在較大執法困難的違法建設的強制拆除行動;指導、協調查控違法建設工作的考評;督辦、驗收上級下達的查控違法建設工作任務指標;督促、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查控違法建設工作信息共享。
(十二)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黨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務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干部隊伍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黨建、黨務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依法行政、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協助區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負責受理對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干部職工的吸收錄用、培訓、考核、獎懲、晉升、調動、辭職、辭退、回避、交流、掛職、請銷假、外出請示報告、出入境、職稱評定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檔案、扶貧、勞動保障、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和工號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內部宣傳工作;配合政策法規科組織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建設培訓和新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活動的組織協調。
(十三)裝備財務科。
負責本部門資金、資產、裝備器材管理;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和會計報表工作,辦理會計事項;負責房產、辦公設施、設備、執法裝備、公務車輛等固定資產的計劃、采購、管理和實施等工作;負責政府集中采購工作;負責配合審批管理科開展招標工作;負責部門經費、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及城建固定資產投資、城市維護費預決算的編報;負責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工作,統計罰沒收入收繳款情況;負責本局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機關后勤保障服務。
四、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
(一)直屬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設5個直屬機構: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機動中隊、督察中隊、女子特勤中隊。
(二)派出機構。
按照“一街(鎮)一執法隊”的原則,設16個派出機構: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區分局XX街(鎮)執法隊。
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五、人員編制
(一)區城管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行政執法專項機動編制18名。
(二)區城管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4名。其中教導員5名、隊長5名、副隊長5名。
(三)區城管局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99名。其中教導員16名、隊長16名、副隊長18名。
六、其他事項
(一)區城管局掛廣州市番禺區林業和園林局(簡稱區林業和園林局)、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區分局(簡稱區城管執法分局)牌子。
(二)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分局)在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時,以區城管執法分局名義行使職權。各街(鎮)執法隊的管理體制仍按番編〔2011〕8號文精神執行。
(三)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按現在職在崗人員數11名實行實名制管理,只減不增,待公車改革后另行核定。
(四)區紀委監察局派駐區城管局的紀檢監察組,其機構編制事宜按《關于調整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組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番編〔2015〕1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原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所屬事業單位由區城管局管理。相關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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