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2〕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清明節是群眾祭祖出行的高峰期,為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祭祀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清明節期間的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各部門要思想上重視,行動上及早部署。要做到周密安排、科學指揮、措施到位、積極應對,確保清明節期間祭祀活動文明、和諧、有序,遏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二、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殯葬管理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規,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自覺遵守。
三、加強祭祀管理,禁止野外用火。清明節期間(4月1日至5月5日),禁售煙花爆竹,禁止在山上祭祀(陵園和政策性保留墳除外)和燃放煙花爆竹、燒香燭、紙錢及各類違禁祭品,禁止各類違規墓葬和二次重葬行為。城管(林業)、民政、公安、應急、安監、工商、綜合執法等部門及各鎮、街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封山巡查,全面落實祭祀管理和森林防火各項措施。
四、切實做好應急救援和滅火救災各項準備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時刻處于臨戰狀態,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救災工作。
五、加強應急處置力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制定和完善防火和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值班,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火情和安全事故,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指揮搶險和組織撲救。有關部門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處理責任人和肇事者。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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