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3〕42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衛生局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6月9日
番禺區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建設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和《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方案和檢查評估細則2012年版的通知》( 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2〕110號)的精神,推進中醫藥強省的建設和廣州市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促進我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目標
按照《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2年版)》,積極開展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活動,建立和健全以區中醫院為龍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站為網底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網絡,以簡便、高效、優質的服務,不斷滿足廣大群眾日益提高的中醫醫療保健需求。使我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中醫藥服務隊伍,基本滿足廣大社區居民不同層次的中醫藥需求,推動全區基層中醫藥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科學化軌道,確保順利通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我區的評估工作。具體工作目標如下:
(一)建設1個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力度,建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師資隊伍,推廣《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第一冊、第二冊系列叢書的應用。
(二)建立有效的雙向轉診制度。充分發揮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或公立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指導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協作,更好地整合、利用衛生資源。
(三)建立完善3個網絡。一是進一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網格化布局,建立有中醫藥特色的兩級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確保4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以開展中醫藥服務為主。二是逐步構建我區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網絡,以區繼續教育中心社區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為網頂,以區中醫醫院作為實踐基地,以眾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網底構建我區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網絡。三是以各級科協組織為基礎,構建中醫藥知識科普宣傳教育網絡,廣泛開展中醫藥科普宣傳,提高群眾對中醫藥科學性的認知水平,推動中醫藥進社區工作。
(四)積極開展創建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工作。全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治未病”工程建設工作。
二、建設項目
(一)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科室建設。保證中醫藥科室裝飾中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中醫藥綜合服務區相對集中,中醫診療設備、中藥儲存加工設備配置齊全。
(二)加強社區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引進一批中醫藥人才,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的中醫藥類別執業醫(藥)師比率≥2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類別的醫師應接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類別的全科醫師培訓和規范化培訓。
(三)在基本醫療服務中注重運用中醫藥方法。一是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運用中醫藥方法辨證治療社區常見病、多發病。二是將中醫藥納入社區康復體系,應用中醫藥康復手段,結合現代理療方法對中風后遺癥、肢殘等疾病進行康復治療。三是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應用。
(四)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系列工作,搭建我區現有中醫藥特色預防保健體系。
三、責任分工
(一)成立由區政府領導任組長的區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協調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創建工作的各項具體事務。設立專家技術小組,進行專業指導。各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本單位和部門在創建工作中的職責,相互配合,積極主動參與和支持該項工作。
(二)區衛生局作為創建工作牽頭部門,要按照《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創建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
(三)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社區中醫藥服務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合理規劃、協調社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制定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區財政局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投入(近三年連續遞增),具體落實社區中醫藥服務建設和發展經費,包括設備投入、基本裝修、人員培訓經費等,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有一定比例用于中醫藥預防保健工作,中醫事業費的增長比例應高于衛生事業費的增長比例。
(五)區編辦負責落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確保社區中醫藥服務人員編制能夠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
(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區衛生局落實社區中醫藥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并制訂吸引優秀中醫藥衛生人才進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有關政策,包括退休返聘等,確保社區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達25%以上。落實城鎮醫療保險制度中對中醫藥有相關優惠政策;將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鼓勵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應用中醫藥診療方法,確保中醫藥服務項目報銷比例高于其它服務項目報銷比例。
(七)區民政局負責將社區中醫藥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把支持開展社區中醫藥服務作為考核和表彰社區居(村)委會的條件之一。探索建立以社區中醫藥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優撫對象解決在參與和享受社區中醫藥服務中遇到的各種困難,給予政策和經濟上的扶持。
(八)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落實鼓勵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用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的政策和措施。
(九)區人口計生局負責指導社區(居委會)配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推進中醫藥適宜技術在計劃生育服務中的運用,豐富社區中醫藥服務內涵。
(十)區殘聯將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與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相結合,做好殘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調查,并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殘疾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中醫藥醫療與康復服務等。
(十一)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中醫科研項目立項指導和推進中醫科普進社區工作。
(十二)區教育局負責開展健康教育(中醫“治未病”)進校園活動。
(十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制訂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管理,協助區衛生局開展面向社區居民中醫藥知識科普宣傳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講座和健康咨詢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確保轄區居民中醫藥常識知曉率不低于90%,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于90%。
四 、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10月-12月)。
1.成立區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領導小組和中醫專家組成的技術指導小組,制訂創建工作方案。
2.召開全區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動員大會,全面安排部署創建工作。
3.舉辦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和掌握相關創建內容、標準和評估細則。
4.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考核標準,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制訂創建工作計劃,完善各項措施,落實任務和職責,確保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5.對照標準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轄區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硬件設施、人員狀況、業務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了解轄區居民對中醫中藥服務的需求。
(二)實施階段(2013年1月-7月)。
1.區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創建各項工作,并對創建工作開展督導。
2.完成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業務用房達標建設,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配備中醫診療設備,改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醫特色門診設施條件,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把中醫藥服務充分融入到社區衛生服務“六位一體”功能中。
3.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對照評估細則,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努力完成創建各項目標。
4.舉辦不同層次社區中醫藥知識培訓班,多渠道、多形式地發掘和引進中醫人才,廣泛開展各種技術合作,使中醫藥人才配置達到創建標準的要求。
5.對各類創建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并認真的分類歸檔存放。區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領導小組對照評估驗收標準,對全區進行自查評估驗收,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確保達到各項創建要求。
6.接受市衛生局領導和專家的督導評估。在7月31日前完成各項相關手續,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國家級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驗收申請。
(三)迎檢階段(2013年8月-10月)。
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國家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標準,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拾遺補缺,針對薄弱環節,加以整改完善。全力做好國家考核組評審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通過考核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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