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09〕30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番禺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
與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加快我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體系建設,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政府推動、行業指導、社區管理、市場運作”的基本思路,以環境保護和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為目的,加強再生資源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綜合利用處理為一體的服務網絡體系,在全區范圍內逐步建立起經營合理、網絡健全、結構優化、功能齊全的再生資源網絡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原則。政府加大政策導向,并給予必要的財政資金投入,建立可再生資源回收激勵、推進機制。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統籌資源,改革、發展再生資源相關產業,建立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實現市場化運作。
(二)堅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循環經濟的理念,大力構建新型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形成“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循環發展模式,避免二次浪費,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原則。根據我區可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現狀和特點,從單一的行業專項整治,轉為尊重市場規律,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真正形成可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一)工作目標
通過2至3年扎實有效工作,構建由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市場集散交易中心和綜合利用處理三個層次組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使我區90%以上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村)設立規范的回收點,90%以上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市場進行規范化交易和集中處理,90%以上可用廢棄物得到回收利用。建立起符合實際,覆蓋全區,集回收、整理、分揀、市場交易、加工利用為一體的新型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二)工作重點
1、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建設。
(1)對現有回收網點進行改造。對我區現有的回收站點進行清理、整合、改造和規范利用。符合標準條件的,定為新的社區(村)回收點或作為鎮(街)回收站;對無證無照的回收站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2)社區(村)回收網點建設。按照“一社區(村)一站”原則,在全區的87個社區和247條行政村設置社區(村)回收網點。已建成的居民社區,要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固定回收站點;新建的居民社區,要同步規劃設置固定回收站點,作為社區的公益配套設施。每一站點要設置上門收購服務電話,配置統一收廢車輛和計量工具等設施。
(3)鎮(街)回收網點建設。鎮(街)回收站是收運、整理、暫存、中轉廢舊物資的固定場所,即相對集中每天在社區(村)回收點分散回收的再生資源,將再生資源簡單地分類、整理,以便企業利用或進入集散交易中心。
鎮(街)回收網點的建設以“一街一鎮一示范點”的要求作為參考標準。已通過“一街一鎮一示范點”升級改造建設并驗收合格的示范點,定為首批新的合格的回收網點。
2、再生資源集散交易中心網絡建設。
集散交易中心是對再生資源進行集中分揀、簡單加工、資源分流的固定場所(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除外),徹底改變目前在城鄉結合部存在隨便堆放、無序交易、污染環境、影響市容的狀況。其主要功能:
一是接收鎮(街)回收網點回收的再生資源,以及工廠、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的再生資源回收。
二是按照再生資源分類標準、品質狀況進行分揀整理和簡單加工。
三是通過市場運作,實現再生資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場采購,促進資源有序流動。
3、綜合利用處理網絡建設。
根據我區的產業發展規劃和可回收再生資源的實際情況,選定有相應規模和加工制造能力的生產企業,作為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加工生產的終端,吸納技術含量高、生產規模大的資源再利用的現代企業加入,利用高新技術對不同再生資源進行開發利用;選定開發利用項目,以政府項目的形式,對外招商建設,逐步形成兼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再生資源產業群,促使再生資源行業走上產業化道路。
4、再生資源市場整治。
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嚴格執行協會章程,在行業自律和價格、品種流向、行業準入標準、統一標識、服務規范的制定以及從業人員培訓等方面發揮指導和管理作用,樹立合法經營者形象。緊密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經營秩序整治,維護社會穩定。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區行政辦、區經貿局和區供銷聯社主要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綜合執法分局、區國稅分局、區工商分局、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愛衛辦、區供銷聯社、區廣播電視臺、番禺日報社和各鎮(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供銷聯社內,具體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絡體系建設的牽頭、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明確分工,各司其職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絡體系建設工作與各鎮(街)、區屬職能部門的年底考核掛鉤,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司其責,密切配合,扎實推進。
1、區政府辦負責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協調監督工作。
2、區供銷聯社是全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業務主管單位。區供銷聯社和區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標準,包括社區(村級)和鎮(街)回收網點、流動回收車的行業標準、服務規范、經營面積、統一標識等;提供再生資源回收的價格信息和業務指導;做好日常聯合整治行動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每半年對全區網點開展一次聯合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經營秩序、環境衛生、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并根據各時期的工作重點,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
3、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傳,增強全社會對再生資源回收的認知和了解實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目的、意義,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共建和諧家園。
4、區委政法委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適時對全區網點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治行動。
5、區發改局在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可根據我區可回收再生資源的實際情況,吸納技術含量高、生產規模大的資源再利用的現代企業加入,利用高新技術對不同再生資源進行開發利用,逐步形成兼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再生資源產業群,促使再生資源行業走上產業化道路。
6、區經貿局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選點和設點工作,對再生資源市場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完善再生資源市場監管機制。在對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選點、設點時應征詢區規劃部門的意見。
7、區財政局負責再生資源網絡建設政策補貼資金的籌集和監管,加大對再生資源網絡建設資金配套,會同區供銷聯社制定再生資源網絡建設資金管理辦法。
8、區公安分局負責打擊違章收購和收贓、窩贓等行為,對違法經營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清查利用人力三輪車無證照收購廢舊物品的行為;加強對現有回收網點的檢查,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要責令整改。
9、區綜合執法分局負責查處回收站點占道經營行為。
10、區工商分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注冊及核發營業執照工作,并定期向區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負責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危險廢物、境外廢物及報廢汽車除外)回收業務的違法經營行為。
11、區交通局負責對設置有統一標識的行業專用運輸車輛進行管理。
12、區安監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和集散交易中心各項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
13、區環保局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14、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網點回收人員所需職業資格進行規范培訓。
15、區愛衛辦負責協調各鎮(街)對回收網點和集散交易中心開展經常性愛國衛生運動,實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16、區流管辦負責會同各鎮(街)排查登記出租屋流動人員涉嫌違規收購、存放廢舊物品的行為。
17、區廣播電視臺和番禺日報社負責再生資源網絡建設的宣傳報道工作,全面宣傳報道再生資源網絡建設的重大舉措和成績,宣傳推廣在網絡建設中涌現出的典型事例、典型做法和典型企業。
18、各鎮(街)和社區(村)要建立和健全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區、鎮(街)和社區(村)三級管理體制。鎮(街)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機構的設置參照區的設置,結合文明社區建設和再就業工程,切實履行宣傳、組織、實施工作職責,保障工作有效落實。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把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建設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循環經濟和實施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我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在資金、土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
1、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區財政每年安排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專項資金,納入區供銷聯社的部門預算;對已確定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和利用再生資源的項目,區財政給予必要的扶持。
2、給予稅收優惠。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落實減免稅費政策,享受有關稅費優惠;再生資源行業從業人員屬于本區下崗人員的,可按規定享受下崗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3、公房租金優惠。對集散交易中心和設立的社區(村)回收站點,屬于公房的,適當降低租金標準。
4、鼓勵各類企業進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建設,發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事業。對長期堅持使用和添加再生物料的企業,要制定相應措施給予鼓勵和支持,制訂相應的措施鼓勵可使用再生資源的企業按一定比例應用再生物料。
5、人才和科技力量支持。科研部門要鼓勵科研人員積極開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研究,對用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技術和產品開發項目給予優先立項和經費支持。
(四)抓緊制訂可再生資源行業規范和回收設施建設標準
要抓緊研究制訂可再生資源行業規范和回收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以確保新建居住社區回收網點的配套建設。
(五)積極扶持行業龍頭企業
引導可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培育若干龍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扶持廢家電、廢金屬、廢橡膠、廢塑料、廢玻璃、廢紙張等廢舊物資再生利用行業發展,培育一批以廢舊物資拆解、處理、再生利用為主的示范企業,促進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
(六)發動全社會參與
發揮宣傳媒體的導向作用,增強全社會對資源再生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意識。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市民知曉率,動員市民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引導市民自覺交投再生資源和使用再生資源產品。有關單位要充分運用政府采購制度,帶頭使用再生資源產品。
五、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以《關于印發廣州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與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05〕10號)為標準,整個工作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發動階段(2009年5月)
召開動員會議,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各項建設任務,促使有關部門統一思想,達成共識,明確各自分工,落實各項建設措施。
(二)調查摸底階段(2009年5月)
落實專人負責,對轄區內現有回收網點數量、居民分布情況進行全面的摸查,掌握詳細情況,在此基礎上根據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區域的實際,制定具體的網點建設實施方案,報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
1、2009年3月前,完成沙灣、石基、鐘村、新造、南村、石樓、東涌、欖核、大崗、市橋、大石、洛浦等12個鎮(街)示范點建設。(已完成)
2、2009年基本完成其余鎮(街)的示范點建設工作。同時,規劃好集散交易中心的選址等基礎工作。
3、2010年8月前,基本完成整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的建設。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0年8月至2010年10月)
由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回收網點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出色、成績顯著的單位給予獎勵,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通過認真總結建設工作經驗,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探索回收管理運作的新模式,總結推廣先進管理方法和操作經驗,確保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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