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區政府常務會議是區政府研究重大問題的決策性會議,為進一步規范區政府常務會議的運作,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為區政府決策提供良好環境,現將做好區政府常務會議會務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開,具體時間由區長確定。
二、會議時間和議題確定后,由區政府辦(督辦科)負責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準備議題材料,提前將議題材料通過OA系統發送有關出、列席人員預閱;確定參會單位,發出會議通知,落實出、列席會議的領導和參會人員;準備會場并做好會場管理和服務;做好會議記錄并擬發會議紀要等。
三、會議通知和有關材料原則上通過區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發至參會單位,各單位要及時上網查收,并按會議通知要求及時填報參會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如會議期間臨時通知改變議題的,將以電話通知或以短信形式發至各相關單位報送的參會人員手機,請注意查收。如區長臨時通知增加討論議題的,主辦單位要盡快準備會議材料,并及時與區政府辦(督辦科)聯系。
四、區政府常務會議要求議題主辦單位的主要領導參加,主要領導確實不能參加的,應當安排本單位分管的副職領導參加。如分管的副職領導也不能參加的,不安排討論該議題。
五、原則上各參會單位安排1名主要領導或分管的副職領導參加會議,其中議題主辦單位可多安排1名助手參加,非主辦單位特殊情況確需安排助手的需先征得區政府辦同意。需要播放投影的議題可另外再安排1名工作人員負責操作。
六、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議題的時間安排提前10分鐘到指定的等候室等候,并配合會場工作人員做好簽到、登記和入場工作,共同維護好會場的秩序。
七、進行議題討論時,先由議題主辦單位作簡要匯報、說明,發言人應事先認真做好充分準備,并做到掌握議題、言出有據、緊扣中心、突出重點、簡明扼要。然后由其他參會人員提出意見,再由副區長等區政府組成人員發言,最后由區長作總結性發言。
八、參會人員應集中精力,認真聽取其他人員的發言,積極提出意見,提出的意見應當有鮮明的態度并代表本單位或部門的立場。
九、會議討論的議題涉及保密性質的,必須嚴守保密的有關規定,不得對外泄露。
十、參加會議單位會后要提出補充意見的,應及時將情況向區政府辦(督辦科)反映,由區政府辦(督辦科)報領導審定。
十一、會議決定事項以“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或以區政府名義印發執行。各單位要根據會議紀要決定的事項和工作,迅速布置,抓緊落實。區政府辦(督辦科)負責定期檢查、督辦,并匯總反饋、通報落實情況。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二ОО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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