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8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廣州市番禺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科學技術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原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原區信息化辦公室除區政府電子政務應用系統、政務服務平臺和電子政務信息資源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優化整合和應用推廣等(現由區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承擔)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職責。
(五)加強推動產學研結合的職責。
(六)加強協調、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責,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知識產權、信息化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的政策性建議,編制實施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知識產權工作、無線電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信息化專項及重大專利技術工作。
(三)組織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和區域信息一體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的具體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實驗室體系等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協調與管理本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本區知識產權創新體系建立;協調知識產權法律實施和執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組織專利新產品的宣傳和推廣應用;負責管理、指導、協調本區專利機構工作;負責全區專利統計工作;負責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區專利獎勵評選。
(五)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及各類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和轉化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及知識產權、信息化、無線電專項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信息化投入及資源優化配置的措施建議,推進創業投資體系建設;會同有關單位對區政府投資的各行業、部門相關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核。
(七)負責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發展的相關措施,指導和監督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組織擬訂科技與信息化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協調全區有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工程教育和科技、知識產權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和鎮、街道、村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企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九)負責組織“科技進步獎”、“科技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科技工作者的評選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科技和信息化人才的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應用工作,推動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負責社會保障卡項目建設、使用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協調推進電子公務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區信息化重點工程。協調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信息化、通信業、無線電通信規劃;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呈報單位或個人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頻率和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申請,受理、上報及協助查處設臺(站)單位或個人的干擾投訴;負責轄區空中電磁波的監測管理工作;檢查轄區內的無線電管理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無線電管理收費;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無線電通信科學知識普及。
(十四)負責組織科技、信息化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會務、信訪、政務公開及財務、審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政策研究、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綜治、宣傳、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統戰、黨群、思想政治等工作。
(二)科技計劃科。
負責編制全區各類科技項目的年度計劃,組織立項、實施管理;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項目和實施管理;負責科技經費、知識產權專項經費及科技基金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辦理科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減免稅;指導企業科研機構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專利專項資助經費的申請和管理;對重大專利技術項目的實施提供導向支持和跟蹤服務,管理、監督知識產權、專利成果轉化資金。
(三)規劃發展科(與知識產權科合署)。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研究擬訂本區的科技方面綜合性政策文件(不含專題性政策文件)、科技興區戰略和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的具體措施;負責本區科技進步考核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和鎮、街道、村科技工作;開展和管理產學研結合工作,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薦本區科技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成果鑒定;負責組織推薦本區科技成果申報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負責本區軟科學研究計劃的立項、驗收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協助本區企業申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市民營科技企業、市軟件企業、市動漫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及其相關的年審等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工作;負責組織企業參加各類科技展覽、交易和網上技術市場,組織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的參會工作;指導科技類社團工作;承擔與各科技園區的溝通、協調工作,協同推進各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協調組織開展科普活動及綜合性的科技宣傳活動;指導和監督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指導和協助企業辦理技術合同登記。
協調指導本區知識產權創新體系的建立;協調知識產權法律實施和執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依法協助上級專利主管部門實施本區專利權保護工作(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技術信息交流,知識產權新產品的宣傳和推廣應用;負責管理、指導、協調本區專利機構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規范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進行初審;負責管理全區專利統計工作;負責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本區專利獎勵評選。
(四)信息化資源管理科。
組織擬訂、實施全區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全區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與管理工作;促進信息資源利用和共享,協調推進區域信息基礎設施資源共享。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絡互聯互通;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推進資源整合共享,監督落實管理維護責任;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五)信息化應用與發展科(掛區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牌子)。
擬訂全區社會和經濟重點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指導協調社會保障卡項目建設,加強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及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組織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區信息化應用重點工程;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組織開展信息化指標測評;承擔區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配套環境建設;組織推進電子信息、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科技攻關重大專項與產業化;協調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全區信息化公共平臺建設和管理;協調區級電子公務項目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單位對區政府投資的相關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審核、管理、驗收和績效考核。
(六)無線電管理科(掛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無線電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呈報單位或個人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頻率和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申請;受理、上報及協助查處設臺(站)單位或個人的干擾投訴;負責轄區空中電磁波的監測管理工作;檢查轄區內的無線電管理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無線電管理收費;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區應急無線電指揮調度通信的組織和安全保障;負責特定場所、特定區域的無線電通信安全監測和保密工作;負責無線電通信科學知識普及。
四、人員編制
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電子公務相關職責分工。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信息化公共平臺建設和管理,協調區級電子公務項目建設和應用;區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區電子公務整體規劃和計劃,負責對區政府電子公務建設項目建設經費進行審定和批準,實行區政府電子公務項目統一建設、統一經費審查和統一管理,會同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對全區電子公務建設項目進行總體規劃和立項審核、管理、驗收、績效評估。兩單位在電子公務建設、管理方面要加強協調與配合。
(二)原區信息化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國家數字家庭應用示范產業基地番禺區服務委員會辦公室劃歸區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管理。
(三)原區科學技術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所屬事業單位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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