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局,掛廣州市番禺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的職責(除以下職責:市政、市容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及其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的職責,涉水管理的職責,城市道路(非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的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 (二)將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除農村改水管理的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 (三)將原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 (四)將原區農業局實施監督、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區植樹造林,指導鎮、村園林綠化建設的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 (五)將原區林果管理辦公室的林業和園林綠化管理職責(除水果生產技術指導等相關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 (六)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林業和園林綠化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城市市容景觀、環境衛生、愛國衛生實施管理;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 (四)擬訂城市管理維護費、林業和園林綠化財政性資金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愛國衛生、路燈專項資金,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以及城市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實施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 (五)負責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受納與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執法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承擔城市道路環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責,組織實施廣州市制定的交通設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等)保潔標準,并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開挖、占道的審批許可。 (七)負責制定大、中型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參與市容環境衛生、燃氣行業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定、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成后日常管理的職責。 (八)負責對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糞便、死禽畜、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水域市容環境衛生執法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監管;負責臨時性戶外宣傳品的審核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管;負責對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天面、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和交通運輸工具(車輛、船舶)的容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清洗行業實施管理。 (十)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對燃氣供應、燃氣設施安全運營和行業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路燈設施養護維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路燈、景觀照明新光源等綠色照明技術的推廣、應用,以及路燈節能、光污染控制等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各有關單位;組織指導開展各類愛國衛生創建、病媒生物防制、農村改廁、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和健康城市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對策;負責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承辦創建文明城區相關事宜。 (十三)負責全區林業和園林綠化生態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及各類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城鄉一體化綠地系統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工程;負責城市道路綠化帶、綠化節點的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的培育及林業和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管理;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核準、審批和后續監管工作;審核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保護和監督檢查;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的調查、統計、監測。 (十五)負責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等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相關分級管理標準和規范;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濕地規劃,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等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木、綠地等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十七)負責林權登記管理;負責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林農合法權益工作;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指導林場、苗圃場的建設和管理。 (十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及相關違法案件查處、森林防撲火工作。 (十九)組織制定城市管理、林業和園林綠化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產業發展,規范林業和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協調、督辦、對外聯絡、接待、政務公開、安全生產、應急、地方志、年鑒、信息、工作簡報、統計等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局對外政務窗口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部門經費、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及城建固定資產投資、城市維護費預決算的編報;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市容環衛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衛生和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環衛設施管理、保養和維護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環境衛生和城市容貌綜合整治;組織實施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監督、檢查環境衛生作業質量;監督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指導機團單位、公共場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的保潔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生活垃圾收運工作;承辦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和建筑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市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環衛工人隊伍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聯系環衛行業協會;負責對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受納進行管理。 (三)分類管理科(掛區創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生活垃圾循環利用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對全區生活垃圾分類開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修編實施《番禺區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規劃》;負責有關垃圾分類、處理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生活垃圾處理(含死禽畜、變質肉類和糞便處理)工作;負責全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場的立項、選址、規劃審批、用地審批、環評及建設管理、運營管理等工作;負責創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工作。 (四)愛國衛生管理科(掛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愛國衛生運動、國家衛生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責任管理目標,并組織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組織指導國家、省、市級衛生村(鎮、街道)和星級衛生街道的創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模范單位、衛生先進單位、衛生達標單位等愛國衛生競賽活動;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健康城市工作;指導和開展農村改廁工作;指導開展社區愛衛宣傳工作;參與重大災情、疫情、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防范行動;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據市城市燃氣發展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區燃氣發展規劃;參與大型燃氣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定、竣工驗收;負責受理燃氣行政許可項目初審和備案及事后監管;負責燃氣執法和行政處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保障燃氣穩定供應;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應、燃氣設施安全運營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管;負責燃氣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路燈設施養護維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各鎮(街道)路燈工程方案設計審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路燈、景觀照明新光源等綠色照明技術的推廣、應用,以及路燈節能、光污染控制等工作;負責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開挖、占道審批許可;負責燈光夜市的管理工作;負責迎春花市的籌備和管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參與區委、區政府有關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重大問題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整治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綜合整治項目的綜合協調、進度控制;實施應急調度、快速處置行動的指揮協調;組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巡檢、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評;負責城市綜合整治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的監管;負責臨時性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負責臨時性戶外宣傳品的審核管理;負責對城市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天面、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和交通運輸工具(車輛、船舶)的容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檢查和市容環境衛生“雙競賽”考評的迎檢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林政管理科。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評估與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運輸、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權登記、確權發證等工作;負責組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維護林農合法權益工作,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調處山林糾紛;指導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指導、監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場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和科普教育、林政執法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 (八)公園管理科。 編制公園(廣場)、森林公園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分級管理標準和規范;負責公園(廣場)的建設、養護、保護、應急搶險等監督管理;負責公園(廣場)、景區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區屬林場(森林公園)業務管理;審核區屬公園(廣場)、景區設計方案;負責市政公園(廣場)和區屬森林公園的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花園式(園林式)單位、住宅小區等創建評比工作。 (九)營林綠化管理科(掛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還林、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防護林、濕地、生態公益林和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商品林培育和監督管理營造林工程項目;組織、指導林業、園林綠化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負責園林綠化的行政許可;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費的審核;指導、監督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綠地認種、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環境布置;負責綠道網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產業發展,規范林業和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人事科(掛黨工委辦公室、紀工委辦公室、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黨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務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干部、人事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定、扶貧、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維穩綜治、保衛、考核、獎懲和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服務質量的監督工作;組織城市管理普法工作;負責對本系統人員依法行政、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協助區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負責受理對本系統的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城市管理、林業園林綠化投資項目、固定資產采購招投標的監督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黨工委書記或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濕地保護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農業、海洋與漁業、水務、國土、建設、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進行相關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二)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除區污水處理管理辦公室外)、原區林果管理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由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管理。 (三)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區污水處理管理辦公室劃歸區水務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
行政 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
備注 |
| 計 |
正職 |
副職 |
| 合 計 |
36 |
— |
— |
— |
4 |
黨工委書記或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 “組織人事科” 3名行政編制中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為本部門中層正職級別)。 |
|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5 |
— |
— |
—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 黨工委 |
1 |
1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31 |
— |
— |
— |
4 |
| 辦公室 |
2 |
2 |
1 |
1 |
4 |
| 市容環衛管理科 |
3 |
1 |
1 |
|
|
| 分類管理科(掛區創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
3 |
1 |
1 |
|
|
| 愛國衛生管理科(掛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
4 |
2 |
1 |
1 |
|
| 公用事業管理科 |
3 |
1 |
1 |
|
|
| 城市管理科 |
4 |
2 |
1 |
1 |
|
| 林政管理科 |
3 |
1 |
1 |
|
|
| 公園管理科 |
2 |
1 |
1 |
|
|
| 營林綠化管理科(掛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
4 |
2 |
1 |
1 |
|
| 組織人事科(掛黨工委辦公室、紀工委辦公室、監察室牌子) |
3 |
2 |
1 |
1 |
|
| 說明 |
1、 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 “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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