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51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八月六日
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以下簡稱區衛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三)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劃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加對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站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報銷工作的監管職責。
(七)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婦幼保健綜合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指導各鎮(街道)衛生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并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全區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的組織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全區無償獻血和特殊情況的供血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并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
(十一)組織制定醫學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負責衛生統計和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衛生系統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新聞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外事、僑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接待、后勤等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擬訂衛生發展政策和衛生改革方案;負責衛生工作重大會議的文件起草;組織起草、審查、管理衛生行政規范性文件;負責衛生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普法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工作。編制衛生部門預算、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組織實施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監管價格執行情況;審核各醫療衛生單位經濟分配方案;指導衛生系統各單位的政府采購、招投標、基本建設和后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負責對衛生系統各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自有資金、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投資、設備購置、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資金使用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衛生系統各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衛生系統各單位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系統各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及反恐怖工作。
(二)醫政科(與中醫科合署)。
組織編制與實施衛生(含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擬訂醫療機構、急救醫療網絡系統的設置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綜合性調研,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設置、校驗及變更管理,核準醫師及護士執業注冊、變更;負責醫療衛生統計和死因統計;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組織查處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擬訂農村衛生服務和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并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監督落實醫護人員執業行為、服務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規范;負責監督醫療護理質量、醫院感染管理控制、臨床用血和藥事管理;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協調全區無償獻血和特殊情況的供血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的配置審核呈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協調區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指導醫學重點專科建設;擬定醫學繼續教育規劃,協調衛生科技人員進修學習;指導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擬訂醫療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完善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等醫療救治緊急處置;指導120指揮中心開展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保障的組織工作;負責征兵體檢的組織工作;指導區醫學會、區中醫藥學會、區護理學會、區鄉村醫生協會工作。
(三)預防保健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實施法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學生常見病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計劃,組織對上述疾病綜合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評價;統籌協調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計劃免疫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綜合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負責相關考核、評價工作;組織直屬單位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指導、監督和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常態管理及鎮級初級衛生保健達標的驗收工作;擬訂婦幼衛生的政策措施、規劃、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四)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意見,擬訂本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組織籌集,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協調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各級政府和社會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投入。
(五)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衛生系統的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區屬和各街道轄區內公立醫院(單位)科級領導班子成員、中層領導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牽頭與各鎮黨委對鎮轄區內公立醫院(單位)科級領導班子成員、中層領導干部進行考察、任免;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醫療衛生單位副處以上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報名、考試、評審(認定)及聘任工作;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優秀科技人才隊伍;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干部保健政策,協調有關干部的醫療保健和康復療養工作;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加強對衛生系統黨政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反腐倡廉教育和監督;指導衛生系統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知識分子等工作;承辦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備案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擬訂有關職業衛生行政規范性文件,規范和監督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以及職業衛生評價、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衛生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衛生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
行政
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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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
|
正職
|
副職
|
|||||
| 合 計
|
19
|
—
|
—
|
—
|
2
|
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
“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3名行政編制中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為本部門中層正職級別)。
|
|
|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5
|
5
|
2
|
3
|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
| 黨 委
|
1
|
1
|
1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14
|
—
|
—
|
—
|
2
|
|
| 辦公室
|
2
|
2
|
1
|
1
|
2
|
||
| 醫政科
(與中醫科合署)
|
4
|
2
|
1
|
1
|
|
||
| 預防保健科
(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
2
|
1
|
1
|
|
|
||
| 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
3
|
1
|
1
|
|
|
||
| 組織人事科
(掛監察室牌子)
|
3
|
2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小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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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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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 “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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