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4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廣州市番禺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管理、監督、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將原承擔的管理、監督、指導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的職責調整為協助廣州市司法局管理公證處的非行政審批業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指導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具體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四)管理、監督、指導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及其司法行政工作。
(五)管理、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六)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七)監督、指導轄區內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
(八)管理、監督轄區內設立的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服務咨詢機構等中介法律服務機構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九)管理、監督、指導本區公職律師的工作。
(十)協助廣州市司法局管理公證處的非行政審批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以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三)參與依法治區和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局重大政務活動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間的工作關系;負責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行政公文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業務綜合統計、報表、信息與調研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和機關機要、文秘、信訪、接待、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財務、房產、物資裝備、后勤保障、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處級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輪訓和其他各類人員的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負責指導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承擔區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區屬各單位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依法治區、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等工作。
(三)律師公證管理科。
擬訂全區律師長遠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負責律師事務所(分所)、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設立和律師事務所資格和執業申報初審工作;受理對律師的舉報和投訴,調查律師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責令整改;負責對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解散的初審工作;負責律師申報實習、執業證、年度注冊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律師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學習工作;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協助廣州市司法局管理公證處的非行政審批業務工作,監督、指導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公證處在轄區內的業務活動;協助廣州市司法局做好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監考等有關考務工作;協助本局基層調解工作科指導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活動;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基層調解工作科(掛區人民內部矛盾調處辦公室牌子)。
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案件分流、信息搜集分析和內外聯動工作;指揮、協調“12348”法律信息網絡;貫徹執行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各項決策、規定,擬訂全區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組織對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的考評考核和對調處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
(五)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和社會幫教工作;承擔區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政工辦公室(副處級)。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黨務、紀檢、監察、審計、統戰、僑務、宣傳、表彰獎勵和出國(境)人員政審及因私出境材料的審核申報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考核、教育培訓、勞資、職稱、離退休干部、工會、婦女、共青團、計生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政工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基層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鎮、街雙重領導,以區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司法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司法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
政法專項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
|||
| 計
|
正職
|
副職
|
||||
| 合 計
|
19
|
—
|
—
|
—
|
3
|
|
|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4
|
4
|
1
|
3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
|
|
|
|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15
|
8
|
6
|
2
|
3
|
| 辦公室
|
2
|
2
|
1
|
1
|
3
|
|
| 法制宣傳科
|
3
|
1
|
1
|
|
|
|
| 律師公證管理科
|
2
|
1
|
1
|
|
|
|
| 基層調解工作科(掛區人民內部矛盾調處辦公室牌子)
|
2
|
1
|
1
|
|
|
|
| 社區矯正工作科
|
2
|
1
|
1
|
|
|
|
| 政工辦公室(副處級)
|
4
|
2
|
1
|
1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
|
1、 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 “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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