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1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以下簡稱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區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統計工作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區及各鎮、街道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區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組織指導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統計教育、統計人員培訓、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組織建立并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建立并管理宏觀經濟數據庫,指導各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組織人事、黨建、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安全保衛、計劃生育、工青婦、退休干部、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統計經費的財政預算和管理;承擔局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決策咨詢建議;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協調、管理全局統計分析和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宏觀經濟數據庫;組織區統計年鑒的編纂工作;指導廣州市統計學會番禺分會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生產總值及有關領域、有關產業和行業的增加值;核算和管理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投入產出調查;開展國際比較項目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指導綜合統計和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指導國民經濟核算業務和業務考核工作。
組織指導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統計教育、統計人員培訓、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二)專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包括工業、高新科技、交通、能源)、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等建設領域)、貿易(包括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交易市場、連鎖企業、會展業、電子商務、旅游)專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中有關工業、投資、貿易的普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組織實施統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及對各鎮、街道統計業務考核工作;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評估工作。
起草有關統計工作規范性文件;指導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協調重大區情區力普查;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管理本局各專業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建設。
(三)綜合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包括農林牧漁業生產、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農村住戶調查、農民工監測調查、畜禽監測調查、都市農業調查等)、勞資(包括勞動工資調查、勞動力調查、群眾安全感調查、私營單位和鄉鎮企業抽樣調查、新增就業崗位需求情況調查等)、其他服務業專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全國農業普查、全國人口普查中有關農業、人口、其他服務業的普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管理。
四、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統計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統計局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
行政
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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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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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
|
正職
|
副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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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11
|
7
|
4
|
3
|
1
|
|
|
|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3
|
3
|
1
|
2
|
|
|
| 行 政
|
3
|
3
|
1
|
2
|
|
||
|
|
|
|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8
|
4
|
3
|
1
|
1
|
|
| 辦公室
|
2
|
1
|
1
|
|
1
|
||
| 專業統計科
|
4
|
2
|
1
|
1
|
|
||
| 綜合統計科
|
2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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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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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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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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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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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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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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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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