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2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以下簡稱區人口計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編制計劃生育藥具分配計劃的職責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三)加強對全區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計劃、工作指標,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本區人口計劃及計劃生育工作意見,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組織協調推動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治理,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服務管理機制。
(五)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掌握計劃生育情況和人口生育動態,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六)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及計劃生育宣傳工作。
(七)負責全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區計劃生育服務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范,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的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和監督計劃生育藥具的管理、使用與發放工作。
(八)指導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隊伍的建設,制定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九)編制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各項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全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信訪、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一)指導人口、計劃生育方面的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人口計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計生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協調全局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經費的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全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擬訂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專業教育、人員培訓;指導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行風建設;協調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規劃統計信息科。
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單位政策性復函和群眾信訪;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擬訂全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組織開展和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規劃工作;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范;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與定期報表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掌握計劃生育情況和人口生育動態,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掛技術服務管理科牌子)。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規范對相關宣傳品的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研計劃;制定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范,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的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研究和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劃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組織對申請再生育夫婦的病殘兒的醫學鑒定;指導節育手術并發癥的預防、鑒定和治療;負責本轄區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全區計劃生育服務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人口計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人口計生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人口計生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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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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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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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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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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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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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職
|
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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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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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
|
4
|
5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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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3
|
3
|
1
|
2
|
|
|
| 行 政
|
3
|
3
|
1
|
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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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11
|
6
|
3
|
3
|
2
|
|
| 辦公室
|
3
|
2
|
1
|
1
|
2
|
||
| 規劃統計信息科
|
4
|
2
|
1
|
1
|
|
||
| 宣傳教育科(掛技術服務管理科牌子)
|
4
|
2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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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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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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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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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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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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