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09〕4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區財政局《關于番禺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于番禺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
區財政局
為加強我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促進我區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組織機構
(一)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各級財政部門是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宣傳和貫徹工作;編制和批復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審批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監督采購人采購預算的執行;審核、撥付政府采購資金;指導各單位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監督各單位政府采購的執行。
(二)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采購人應明確本部門政府采購職能機構,并配備政府采購專(兼)職人員;明確政府采購管理人員職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政府采購工作。
二、采購人管理要求
(一)熟悉有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財會專業知識。
(二)認真貫徹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
(三)制定政府采購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程序組織政府采購活動。
(四)依法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預算應當通過市場調查等途徑,客觀地反映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和采購價格。
(五)根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并上報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目錄的規定,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按照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組織采購。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實施采購,采購人不得將應當公開招標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七)凡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通用類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以及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的機構代理采購。
(八)項目采購需求應從實際出發,合理設置技術和商務條件,技術指標應具有共通性、普遍性,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商品、生產廠商,或者以供應商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不得設定少于三個品牌的產品作為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不得指定工程及其設備、服務的供應商。技術參數應設為一個范圍值,不得設為一個固定值,不得隨意提高門檻限制和排斥潛在的供應商參與競爭,不得設置局部的地域限制,對供應商的注冊資金要求一般不超過采購預算金額的一倍。
(九)協助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項。
(十)參加評標現場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評標現場紀律,評審過程中不得發表帶有傾向性或其他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意見,不得影響專家評審工作。
(十一)依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隨意改變招標及中標內容。
(十二)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到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辦理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
(十三)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及時辦理采購項目驗收和資金支付事宜,不得在辦理項目驗收、資金支付時設置障礙。
(十四)政府采購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發票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歸檔備案。
(十五)對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因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由采購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區財政局批復后方可采購。
(十六)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經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采購活動。
(十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要求,健全政府采購檔案管理。
(十八)采購人應當積極配合、自覺接受政府采購監督部門、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本意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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