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3〕6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4日
廣州市番禺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省政府令第185號)、《廣州市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市政府令第68號)和《廣州市番禺區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番府〔2012〕8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考核范圍
我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區府直屬各單位,共49個單位。
二、考核內容
(一)依法行政保障及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情況。
(二)行政服務效能情況。
(三)科學民主決策情況。
(四)制度建設情況。
(五)行政執法情況。
(六)政務公開情況。
(七)行政監督情況。
(八)社會矛盾防范和化解情況。
(九)“一票否決”情況。
三、組織領導
區政府設立的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是區依法行政考核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全區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體考核工作由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法制辦)牽頭會同區直屬機關黨工委、區監察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編辦等部門組織實施。
四、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應當堅持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案卷評查與全面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一般考核相結合、內部考核與外部評議相結合、書面審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
(一)日常考核采取如下方式進行:
1.召開座談會,了解行政執法的情況和研究執法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
2.查閱行政執法案卷。
3.組織專項檢查、現場抽查。
(二)年度考核采取如下方式進行:
1.審閱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報告、聽取工作匯報。
2.查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會議記錄、文件資料、統計報表及行政執法案卷材料等。
3.組織專項檢查、現場抽查。
4.聽取有關單位的意見。
(三)案卷評查是從被考核單位本年度內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理決定等類別的行政執法案卷中,選取其中一至兩類作為評查重點,隨機抽出10卷執法案卷進行評查。
(四)全面考核是根據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外部評議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五)重點考核是對執法量大、面廣、任務重的被考核單位作為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重點抽查對象,著重檢查其執法方面的情況。
(六)一般考核是對執法面窄、任務量較輕的被考核單位進行日常性的抽查,著重檢查其制度、執法機制構建方面的情況。
(七)外部評議采取網上測評、問卷調查、征求意見等方式進行。
五、考核等次
依法行政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被走訪單位分值的20%,外部評議占被考核單位分值的20%,其余為年度考核所占分值。年度考核考評方式采取得分制,考核內容滿分為100分,但符合《廣州市番禺區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可另行加分,存在第十七條第(一)、(三)項情形的每次加0.5分,存在第(二)項情形獲市級表彰加1分,省級加2分,國家級加3分。根據考核所得分值情況,分為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以上不滿90分,含75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滿75分,含60分)、不合格(不滿60分)四個等次。
六、考核工作安排
(一)日常考核工作已于今年5月開始,由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出15個執法單位通過走訪、座談、檢查行政執法案卷、專項執法檢查等方式開展。
(二)組織外部評議。在今年第四季度通過網上測評等方式對考核對象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外部評議。
(三)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階段。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府直屬各單位根據本方案中的考核內容和指標體系(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整理、認真分析,提出解決辦法,并撰寫自評報告、填寫《番禺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評分表)》(詳見附件2)連同該評分表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一并在今年10月25日前通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報送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被考核單位應在期限內提交上述報告、評分表及附件材料,缺少任何資料均不能評為優秀。
2.考核階段。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抽出6個單位進行現場評查。被抽評單位須按抽評通知的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以供查閱。
3.綜合評審階段。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對考核對象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提出擬考核等級意見并報區政府審定。
七、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的規定,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區政府審定的考核結果通知考核對象,抄報本級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并在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內向社會公布。同時區政府將其作為依法行政報告的內容之一報告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考評體系,與獎勵懲處、干部任免掛鉤。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本年度的評優資格,并責令該單位提交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單位,按規定程序對行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給予誡勉。
附件:1.番禺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單位名單
2.番禺區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評分表)
附件1
| 編號 |
機構名稱 |
編號 |
機構名稱 |
| 1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6 |
區城管局 |
| 2 |
區檔案局 |
27 |
區國土房管分局 |
| 3 |
區教育局 |
28 |
區科技和信息化局 |
| 4 |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29 |
區農業局 |
| 5 |
區體育局 |
30 |
區水務局 |
| 6 |
區衛生局 |
31 |
區人口計生局 |
| 7 |
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
32 |
區氣象局 |
| 8 |
區民族宗教局 |
33 |
區畜牧獸醫局 |
| 9 |
區公安分局 |
34 |
沙灣鎮政府 |
| 10 |
區司法局 |
35 |
石碁鎮政府 |
| 11 |
區民政局 |
36 |
新造鎮政府 |
| 12 |
區殘聯 |
37 |
南村鎮政府 |
| 13 |
區發展改革局 |
38 |
化龍鎮政府 |
| 14 |
區僑務外事辦 |
39 |
石樓鎮政府 |
| 15 |
區統計局 |
40 |
市橋街道辦事處 |
| 16 |
區經貿促進局 |
41 |
沙頭街道辦事處 |
| 17 |
區審計局 |
42 |
東環街道辦事處 |
| 18 |
區財政局 |
43 |
橋南街道辦事處 |
| 19 |
區環保局 |
44 |
小谷圍街道辦事處 |
| 20 |
區安全監管局 |
45 |
大石街道辦事處 |
| 21 |
區旅游局 |
46 |
洛浦街道辦事處 |
| 22 |
區交通局 |
47 |
石壁街道辦事處 |
| 23 |
區建設局 |
48 |
鐘村街道辦事處 |
| 24 |
番禺規劃分局 |
49 |
大龍街道辦事處 |
| 25 |
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 |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