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6〕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更新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0日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更新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番辦發〔2015〕2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城市更新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1.將原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城市更新局。
2.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統籌建成區人居環境改善職責劃入區城市更新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區片區更新改造的策劃、調規以及實施方案編制報批的職責。
2.加強城市更新范圍內存量土地整合的職責。
3.加強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
4.加強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批后實施的監督與考核。
5.加強運用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加快城市更新的組織統籌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城市更新政策創新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規劃、總體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長、中、短期(年度)實施計劃,經批準后實施。
(三)負責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擬訂年度城市更新專項資金安排計劃,擬訂涉及城市更新項目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城市更新專項資金分配劃撥。
(四)統籌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和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全區城市更新改造基礎數據庫,并動態更新。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完善手續報批工作。
(五)統籌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按規定程序組織劃定城市更新范圍,核定年度改造項目;統籌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編制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組織審核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
(七)負責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數量審核工作。
(八)組織城市更新范圍內的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協調城市更新范圍內土地儲備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納入年度城市更新計劃的土地房屋征收、協商收購、土地整合歸宗的組織實施工作(已納入我區年度土地實物儲備計劃范圍的除外),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
(九)負責城市更新有關科研論證、信息交流、宣傳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設及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監督各鎮、街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批后實施的監督和考核。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更新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修志等機關日常工作;統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及管理、機關后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崗位培訓、計劃生育、黨群和工青婦工作;承擔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城市更新專項資金管理、年度計劃編制、分配劃撥及使用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涉及城市更新項目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單位年度部門預決算及財務報表編制、匯總報送工作,并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組織擬訂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經費收支及會計核算工作。
(二)統籌策劃科。
統籌城市更新成片連片改造項目的改造工作;統籌重點城市更新項目的片區策劃方案編制、審核、規劃調整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區城市更新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提出劃定城市更新范圍的意見;負責編制城市更新規劃、總體工作方案,擬訂城市更新長、中、短期(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
(三)項目審核科。
負責指導申請自行改造的項目單位編制策劃方案、規劃調整和更新實施方案并組織審核、報批;指導村集體開展成立咨詢監督委員會、編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開選擇合作開發企業等工作;監督村集體按規定履行民主表決程序;協助辦理更新項目涉及的各項審核、審批手續;負責指導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及用地移交工作。
(四)土地整備和建設監督科。
負責組織城市更新范圍內存量土地的征收、協商收購、整合歸宗工作,負責協調城市更新范圍內土地儲備相關的工作;組織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報批;負責城市更新標圖建庫工作;統籌城市更新項目現狀調查及測繪工作。
負責對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監督;負責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公共服務設施和政府統籌安置房審核和資金安排;負責城市更新統計;負責組織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評價體系,并對全區城市更新工作進行監督、考評。
四、人員編制
區城市更新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或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暫不核定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待公車改革后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關于土地儲備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指導區級土地儲備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用地的公開出讓工作。區城市更新局負責協調城市更新范圍內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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