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6〕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解決重點工程項目歷史遺留拆遷安置房辦證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6日
番禺區解決重點工程項目歷史遺留拆遷安置房辦證工作方案
為加快我區重點工程項目拆遷安置地用地報批及安置房確權辦證工作,維護被拆遷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以及廣東省、廣州市在規劃、用地方面其他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解決重點工程項目歷史遺留拆遷安置房辦證問題,成立番禺區解決重點工程項目歷史遺留拆遷安置房辦證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何汝誠區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戴友華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葉碩榆(區政府辦)、黃景華(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區地稅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征地辦)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內,辦公室主任由黃景華同志兼任。
二、工作原則
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維護被拆遷村民的合法權益;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先易后難,分類處理,簡化程序,合理解決。
三、工作范圍
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拆遷安置房屋予以辦理房地產權證:
(一)屬于國家、省、市、區重點工程拆遷安置項目,且于2011年前建成。同一安置項目范圍內未建的,參照執行。
(二)被拆遷戶為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戶一宅”要求,或被拆遷前房屋有房地產權證。
(三)拆遷安置房屋不存在超高(12.5米)、超大(用地面積120平方米)、超層(3層加梯間)等違法情形。存在超高、超大、超層的安置房屋,整改到位后給予辦理。
(四)拆遷安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廣州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等相關規劃,拆遷安置房屋建設符合當年建房規劃建設相關要求。
以上條件中,第(一)項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審查并出具書面意見;第(二)項由所在村集體負責出具相關證明并進行公示,鎮、街進行審核;第(三)、(四)項由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進行審查。
四、工作程序
拆遷安置房屋未建的,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區城管局及相關鎮、街加強巡查,防止發生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拆遷安置房屋已建的,依據是否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按照如下方式推進確權辦證工作。
(一)已建且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拆遷安置房屋。
1.鎮、街對被拆遷戶資格及拆遷安置房屋建設情況進行排查,對符合本方案辦證前提條件的安置房,向區發展改革局申請確認拆遷安置項目是否屬于重點工程項目。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出具審查意見。
2.鎮、街組織材料申請進行規劃、房產測量,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指導測繪單位出具測量成果報告。
3.鎮、街組織材料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4.鎮、街會同村集體申請辦理門牌地址證明。
5.鎮、街組織拆遷協議、被拆遷戶身份證明、拆遷安置房建設成本、回購發票等材料向區地稅局申請辦理完稅證明(具體收件材料及辦結時限以地稅部門要求為準)。
6.鎮、街取得上述材料后,組織材料遞交區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收到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后,將材料移交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職能科室依據工作職責,分別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并提供相關會辦意見:負責審查拆遷安置房屋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審查拆遷安置房屋用地是否符合廣州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等相關規劃;負責審查拆遷安置房屋建設是否符合當年建房規劃建設相關要求。
7.對于符合辦證條件的安置房,由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辦理房地產權證。
(二)已建但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拆遷安置房屋,鎮、街須嚴格按照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用地報批要求組織材料進行用地報批,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予以指導。鎮、街負責全面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村做好轄區內拆遷安置用地的戶數核定、規劃選址、用地預審、規劃許可、環評報告、用地報批、用地結案和供地等相關工作;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開通綠色通道,密切配合,加快予以辦理。
五、工作措施
在用地報批、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確權辦證及規劃相關手續等工作過程中,相關問題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安置地符合原來或現在城市規劃的,視同符合城市規劃,出具相關規劃意見后,推進后續相關工作。
(二)拆遷安置戶數核定書與實際安置戶數不符,無法提供拆遷安置戶數明細表的,鎮、街及村集體按用地報批要求,負責完善相關材料,確保符合收件要求后進行上報。
(三)因未報先建,不能辦理規劃選址、規劃許可證或其他規劃手續的,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廣州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不予行政處罰。
(四)已完善用地手續的安置地,在辦理后續手續時,已完成的環節不往前追溯,已取得的審批文件視為有效。
六、零散安置問題
在村內進行零散安置的拆遷復建房屋,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而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待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出臺后,參照相關辦法解決。
七、稅費問題
拆遷安置地(房)測量、用地報批、確權辦證等相關稅、費,拆遷安置補償等協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由項目業主單位承擔。項目業主單位已撤銷或無法聯系的,由屬地鎮、街統籌解決。鎮、街可根據各拆遷安置區具體情況,集中或分批向區政府申請專項經費。
八、行政效能監察
在解決重點工程項目歷史遺留的拆遷安置房辦證問題工作中,各職能部門、鎮街要加強協調和配合,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切實做好工作,有效解決問題。區監察局及各有關職能部門的監察機構應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加強效能監察,確保我區重點工程項目歷史遺留的拆遷安置房辦證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九、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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