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5〕7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番辦發〔2015〕2號)精神,設立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區發展改革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1.將原區統計局的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2.將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有關人口發展的工作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3.將原區經濟貿易促進局的金融工作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4.將原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承擔的企業上市培育服務組織實施工作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5.將區發展改革局承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任務劃入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市下放的市屬權限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2.市委托下放的市屬權限內的企業投資項目(除商品房屋建設項目外)備案。
3.統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5.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工作。
6.參與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宏觀經濟管理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價格調控、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研判。
2.強化配合上級對地鐵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協調,加強軌道交通有關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配合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進行監測評估,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措施,配合上級擬訂產業用地指南,負責區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提出投融資的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和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政府投資項目和區本級基本建設統籌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組織編制下達區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負責本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審查;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按規定權限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政策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牽頭推進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制造業發展,統籌總體布局;組織擬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籌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現代服務業中心建設。
(七)牽頭協調全區《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區域合作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城市功能區發展;牽頭協調推進中歐城鎮化伙伴關系示范城市相關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上級組織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并監督執行,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儲備工作。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人口調控。
(十)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配合上級協調軌道交通發展工作。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低碳城市建設。
(十二)統籌全區能源發展,組織落實節能減排、監察工作,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銜接能源總量平衡,協調能源產業的發展。
(十三)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十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標準和統計報表調查制度;組織重大區情區力普查,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搜集、整理、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分析、預測、監督。
(十六)承擔全區糧食調控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推進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運作和監督。
(十七)貫徹上級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落實價格調控措施,管理國家、省、市、區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九)配合和聯系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協調服務,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參與建設金融信用體系;分析監測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地方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和措施;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負責區政府委托的創投基金等基金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上市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企業上市培育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秘、督辦、檔案、會務、應急管理、地方志、年鑒、大事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機要保密、綜治維穩、計劃生育、信訪、人民內部矛盾調處、機關安全保衛和消防、財務、車輛、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物業維護、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組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黨委、紀委日常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公費醫療、勞動保護、社會保障、教育培訓、任免調配、工青婦、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下屬行政單位及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任免或聘任有關工作;受理對本系統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申訴;負責政風行風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區屬國有糧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考察聘任的有關事宜。
(二)綜合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銜接和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年度總量平衡,提出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相應的措施方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合作發展的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重大區域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提出區域合作發展的重大事項及項目;統籌協調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廣佛同城化、廣佛肇經濟圈、廣清一體化以及廣佛肇清云經濟圈建設等工作,協調推進珠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牽頭組織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等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城鄉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新型城鎮化推進工作,推進中歐城鎮化合作,開展發展改革試點工作。
(三)發展科(掛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安排區政府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下達區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綜合分析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財政、土地等政策;配合上級擬訂產業用地指南、標準工作。
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配合上級擬訂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政策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各產業發展的監測分析,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的發展規劃;統籌推進現代服務業中心建設;提出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和產業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服務業投資計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工作,協助上級組織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并監督執行,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儲備工作;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助上級部門實施戰略性主導產業緊缺人才開發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牽頭擬訂并協調實施人口發展戰略及規劃。
負責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按分工負責節能考核工作,統籌公共機構節能;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全區產業“退二進三”工作;組織推進能源及新能源產業發展;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能源日常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配合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配合上級對地鐵規劃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軌道交通有關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
負責牽頭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發改部門各類專項扶持資金項目,審核專項資金撥付申請,監督、檢查和管理項目建設;組織開展對國家和省、市安排本區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改革科(掛審批管理科牌子)。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協調擬訂和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牽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審查、管理行政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或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五)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掛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布局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下達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申報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重點建設項目的情況,提出相關建議,起草有關政策、制度;督促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負責對區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我區重大區域發展平臺有關工作。
(六)統計科。
負責統計工作政策的執行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分析、預測、監督;負責搜集、整理、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負責上級部門下達的階段性、臨時性統計調查實施工作,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實施重大區情區力普查,提供有關重大區情區力普查數據,配合職能部門開展有關統計普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協助開展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統計教育、統計人員培訓、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管理企業一套表系統,負責建立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鎮、街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統計基層基礎、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各鎮、街進行統計業務考核工作。
(七)糧食科。
貫徹落實糧食流通政策法規、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市場調控方案;負責糧食行情監測及安全預警,牽頭實施糧食應急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應急加工和應急供應;組織糧食流通監督執法檢查,執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實施市場監管;落實地方儲備糧油計劃,實施糧油儲備管理;組織協調安排倉儲設施建設和維修資金;指導全區糧食行業管理,開展專項性糧食培訓與宣傳;承擔區屬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監管的職責。
負責區屬國有糧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參與區屬國有糧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考察聘任的有關事宜。
(八)價格科。
擬訂水、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擬訂價格改革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價格調控和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我區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組織實施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價格(收費)爭議。
依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醫療服務收費、社團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和法規;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負責管理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收費性收費;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
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依管理權限審核上報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管理權限審核上報列入省、市管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九)金融科(掛區上市工作辦公室牌子)。
配合和聯系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協調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業務,提升金融服務,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負責研究和分析全區金融的情況,做好本轄區金融統計工作,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維護區域金融秩序,參與建設金融信用體系;負責組織引導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推進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負責區政府委托的創投基金等基金的管理;承擔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上市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分析經濟形勢及各種資本市場動向;指導全區企業上市工作,提出促進企業上市工作及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性建議;協調上市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協助企業選擇優秀中介機構;協助上市公司規范發展;培育上市企業,建立后備數據庫。
組織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銜接平衡金融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有關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按現在職在崗人員數6名實行實名制管理,只減不增,待公車改革后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區發展改革局加掛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廣州市番禺區糧食局牌子。
(二)廣州市番禺區物價檢查所為區發展改革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該所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本區價格行政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核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按現在職在崗人員數1名實行實名制管理,只減不增,待公車改革后另行核定。
(三)原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區發展改革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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