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1〕1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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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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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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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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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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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算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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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據 來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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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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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城市管理聯動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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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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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簽收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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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城市管理與運行信息系統,處置時間在6.5個工作時以內的需在0.5個工作時內對案件進行簽收,其余的需在1個工作時內簽收。按時簽收率應為100%,按時簽收率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2分,扣完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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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簽收的案件數與應簽收的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按時簽收率=按時簽收案件次數/應簽收案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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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反饋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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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應按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至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按時反饋率應為100%,按時反饋率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5分,扣完1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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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反饋的案件數與應反饋的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按時反饋率=按時反饋案件數/應反饋的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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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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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應辦結所有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派遣的案件。辦結率應為100%,辦結率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5分,扣完1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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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結案的案件數與應結案的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辦結率=已辦結案件次數/應辦結案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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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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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須符合部事件標準的要求,不符要求的案件須返工。返工率應為0%,返工率每增加1%,考核成績扣0.25分,扣完7.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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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處理不合格而重新辦理案件次數與反饋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返工率=返工案件次數/反饋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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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滿意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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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應主動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市民投訴案件,并制定長效處置方案徹底解決問題。除特殊情況外,各處置單位處置完畢后,經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回訪市民滿意的比率應大于等于90%,低于90%部分,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25分,扣完7.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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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回訪市民滿意的案件數與該部門所有案件總數之比。
指標公式:市民滿意率=回訪滿意案件數/總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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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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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對轄區內區直及駐區職能部門和單位城市管理工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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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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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直及駐區職能部門和單位在各鎮街開展專項城市管理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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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對區級職能部門于各自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績效進行四檔次評價,分為優(20)、良(15)、中(10)、差(0),交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平均匯總后,得到最終分數。(鎮街評分系數暫根據2010年11-12月全區案件分布相關數據計算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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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鎮街提交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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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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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光及上級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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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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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熱點問題宗數及上級部門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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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問題,經核實,每被曝光一宗問題,相關責任部門扣1分,扣完10分為止。被上級部門通報的,視嚴重程度,扣1—10分,扣完10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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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曝光、上級通報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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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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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完成省、市級部門、市12319專線及區領導交辦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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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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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回復省市級部門、市12319專線及區領導交辦案件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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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時完成省市級部門、市12319專線及區領導交辦的城市管理問題,每超時1宗扣1分,扣完10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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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城市管理與信息運行系統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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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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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反饋城市運行體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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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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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上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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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城市運行體征的部門應按報送周期上報各類城市體征數據。按時上報率應為100%,按時上報率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5分,扣完10分為止。不需要反饋城市運行體征的部門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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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上報體征數據次數與應上報體征次數之比。
指標公式:按時上報率=上報體征次數/應上報體征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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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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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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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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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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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算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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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據 來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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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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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城市管理聯動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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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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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簽收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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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城市管理與運行信息系統,處置時間在6.5小時以內的需在半小時內對案件進行簽收,其余的需在1小時內簽收。按時簽收率應為100%,按時簽收率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2分,扣完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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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簽收的案件數與應簽收的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按時簽收率=按時簽收案件次數/應簽收案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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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反饋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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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應按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至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按時反饋率應為100%,按時反饋率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5分,扣完1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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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反饋的案件數與應反饋的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按時反饋率=按時反饋案件數/應反饋的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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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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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應辦結所有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派遣的案件。辦結率應為100%,辦結率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5分,扣完1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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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結案的案件數與應結案的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辦結率=已辦結案件次數/應辦結案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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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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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須符合部事件標準的要求,不符要求的案件須返工。返工率應為0%,返工率每增加1%,考核成績扣0.25分,扣完7.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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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處置單位處理不合格而重新辦理案件次數與反饋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返工率=返工案件次數/反饋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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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滿意率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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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應主動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市民投訴案件,并制定長效處置方案徹底解決問題。除特殊情況外,各處置單位處置完畢后,經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回訪市民滿意的比率應大于等于90%,低于90%部分,每下降1%,考核成績扣0.25分,扣完7.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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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回訪市民滿意的案件數與該部門所有案件總數之比。
指標公式:市民滿意率=回訪滿意案件數/總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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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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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鎮街自主巡查發現問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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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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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
在線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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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應做好屬地義務巡查隊伍的組建工作,并完善配套設備和管理制度,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將對巡查員PDA登陸情況進行抽查。除特殊情況,正常工作時間內,各鎮街PDA月平均在線率應不低于90%,每下降1%,扣0.5分,扣完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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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各鎮街義務巡查隊伍PDA在線數與該鎮街分配PDA總數之比。
指標公式:PDA在線率=在線PDA數量/持有PDA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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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發現比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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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義務巡查上報案件數量與轄區內市民投訴案件量掛鉤,自主巡查發現案件數量應不低于案件總量的50%(即自主巡查發現案件數量應大于市民舉報數量),自主巡查發現案件比率低于50%的,每下降1%,扣0.2分,扣完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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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在評價周期內,各鎮街義務巡查隊伍自主巡查上報的案件數與轄區內總案件數之比。
指標公式:巡查發現比率=巡查上報案件數/轄區內案件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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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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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考核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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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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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文檢查情況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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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創建辦考核各鎮街創文檢查成績,換算為此項目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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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創建辦創文檢查考核成績。區創建辦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包括扣分明細和圖片)反饋區指揮中心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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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環衛情況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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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對各鎮街的市容環衛、戶外廣告整治、垃圾分類、愛國衛生運動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1)未落實沿街商鋪門前衛生責任制的、未落實保潔制度和垃圾日產日清的、未對閑置地塊加強日常監管,出現衛生死角的,每發現一宗扣0.1分,扣完2分為止;
(2)每發現一宗戶外廣告設置不規范或破損的扣0.1分,扣完1分為止;
(3)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0.2-1分,扣完為止;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抽查不達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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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城市管理局市容環衛檢查成績。區城市管理局應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包括扣分明細和圖片)反饋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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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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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考核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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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巡查發現
問題情況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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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區綜合執法分局牽頭,對各鎮街城市管理問題(違法建設、亂擺賣、亂堆放、亂拉掛、亂張貼涂寫、亂搭建和占道經營等違章行為)進行巡查評分:
(1)每發現一宗新增違法建設,經查核鎮街未及時組織查處的,扣0.1分,扣完2.5分為止;
(2)對于亂擺賣、亂堆放、亂拉掛、亂張貼涂寫、亂搭建和占道經營違章行為,每發現5宗的,扣0.1分,扣完2.5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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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綜合執法分局巡查發現問題考核成績。區綜合執法分局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包括扣分明細和圖片)反饋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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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情況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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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對各鎮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
(1)每發現一宗轄區內需辦理《食品餐飲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店檔不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扣0.1分,扣完0.5分為止;
(2)每發現一宗餐飲店、食雜店從業人員缺少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的,按抽查店檔從業人員持證率百分比每下降10%扣0.1分,扣完0.5分為止;
(3)每發現一戶食品經營戶沒有建立進銷貨臺賬的,扣0.1分,扣完0.5分為止;(此項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區工商分局協助檢查并提供數據);
(4)每發現一戶食品經營戶銷售過期變質或其他不合格食品的,扣0.1分,扣完0.5分為止;
(5)當月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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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管理檢查成績。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包括扣分明細和圖片)反饋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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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范和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情況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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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區工商分局牽頭,對各鎮街轄區內的市場規范及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評:
(1)每發現一宗市場(擺賣點)臟亂差的扣0.1分,扣完1分為止;
(2)每發現無證(照)經營1宗的扣0.1分,扣完1.5分為止(不包括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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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工商分局市場規范及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情況檢查成績。區工商分局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包括扣分明細和圖片)反饋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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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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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光及上級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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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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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熱點問題宗數及上級部門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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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省市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問題,經核實,每被曝光一宗問題,相關責任部門扣1分,扣完10分為止。被上級部門通報的,視嚴重程度,扣1至10分,扣完10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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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曝光、上級通報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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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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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完成省、市級部門、市12319專線及區領導交辦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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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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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回復省市級部門、市12319專線及區領導交辦案件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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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積極及時完成省市級部門、市12319專線及區領導交辦的城市管理問題的,每超時1宗扣1分,扣完10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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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城市管理與信息運行系統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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