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3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僑務外事辦),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和處理涉港澳事務的職責。
(二)加強統籌協調鎮、街道、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僑務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關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訂僑務和外事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臺工作;負責廣州市榮譽市民推薦人選的資格審核和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及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
(三)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經濟、引智引資、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四)負責依法組織、協調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社會職務安排的工作。
(五)負責開展僑情調查研究,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僑務部門提供僑務信息,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六)負責統籌、協調鎮、街道、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事件;指導和協調廣州市番禺區海外交流協會工作。
(七)負責管理并協調全區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外事件和其他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管理本區的友好城市和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八)負責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簽證(簽注)的審核、呈報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九)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對港澳的方針政策;協調和處理本區涉港澳事務;組織本區重要涉港澳活動;承辦本區與港澳官方、半官方往來的報批、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區訪問的外國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區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全區重要外事活動禮賓管理的職責。
(十一)承擔配合和協助區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來本區采訪的外國記者以及外國駐本區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僑務外事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綜合協調本單位日常工作;負責文電、宣傳、信息、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以及會務、財務、國有資產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勞資、福利、醫療、計生、保衛和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聯絡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負責廣州市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主辦海外華裔青年夏(冬)令營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臺工作;承擔廣州市番禺區海外交流協會日常工作;負責編發《番禺僑訊》;開展對海外華僑華人的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
(二)僑政科。
負責僑情調查研究;組織檢查僑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處理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來信來訪和涉僑事件;開展貧困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華人來華定居的審核工作;協助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引智、引資和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僑資、僑屬企業的聯絡與服務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審核、報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政策工作,辦理落實僑房政策業主身份及拆遷華僑房屋的確認;辦理歸僑、僑眷身份的確認;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社會職務安排的具體工作;承辦涉僑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三)外事科(與港澳事務科合署)。
協調、組織實施涉外事務(涉港澳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有關涉外(涉港澳)活動及禮賓管理和翻譯工作;負責與外國城市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工作;負責外賓的接待;負責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人員的審核、呈批及簽證工作;負責本區因公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收繳和管理工作;承辦本區與港澳官方、半官方往來的報批、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來本區采訪的外國記者以及外國駐本區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的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僑務外事辦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僑務外事辦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僑務外事辦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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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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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
|
正職
|
副職
|
|||||
| 合 計
|
11
|
7
|
4
|
3
|
1
|
|
|
|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3
|
3
|
1
|
2
|
|
|
| 行 政
|
3
|
3
|
1
|
2
|
|
||
|
|
|
|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8
|
4
|
3
|
1
|
1
|
|
| 秘書科
|
3
|
2
|
1
|
1
|
1
|
||
| 僑政科
|
2
|
1
|
1
|
|
|
||
| 外事科(與港澳事務科合署)
|
3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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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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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 “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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