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35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成人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原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教育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規劃、統籌和指導,加強教師教育工作,提高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加強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五)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保障、激勵和監督作用。
(六)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教育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和上級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組織擬訂和實施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本區各類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負責管理和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監督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統籌、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依法審查所轄單位教育經費運用情況。
(四)負責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等的統籌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
(五)按照上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規定,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估,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
(六)按管理權限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干部、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備和師資隊伍的建設。
(七)根據有關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按管理權限制定本區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并按管理權限組織本區的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八)指導本區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國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宣傳、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九)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和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及改革;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學校的獎學、助學、勤工儉學、后勤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組織協調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負責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工作。
(十一)按管理權限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類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區教育局黨委領導區教育系統的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法律、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作用。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動,協調各科室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做好參謀服務工作;起草本局綜合性的文件和材料;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宣傳教育、信息、機要、保密、信訪、督辦、會務、后勤、接待、保衛、國有資產管理、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區教育基金會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
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區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中小學的設置、撤銷、合并、變更的審核或審批工作;指導管理全區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學工作;組織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組織指導國家中小學課程計劃的實施、地方課程計劃的建設開發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定中小學招生計劃;組織、指導中小學科研、科技活動;審核公辦中小學校的招生廣告、簡章。
(三)職成與民辦教育科(掛區職業與成人教育委員會〈區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區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的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綜合管理職業技術教育、城鄉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職工教育、民辦教育(不含民辦學前教育,下同)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文化學校、民辦學校等的設置、撤銷、合并、變更的審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的學制改革、學籍管理、教學研究、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實訓中心建設、教育統計和分析及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畢業生就業等工作;負責相關教育機構招生廣告(簡章)、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班的備案工作;負責查處有關民辦教育的違法辦學行為;指導區成人教育協會、區民辦教育協會開展工作;協助開展職業與成人教育干部和教師培訓;配合監督職業與成人、民辦教育專項經費的使用;承擔區職業與成人教育委員會(區社區教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幼兒教育科(掛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區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托兒所、幼兒園的注冊審批;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各類托兒所、幼兒園,規范辦學行為;指導幼兒園的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及科研業務工作,定期開展教研、培訓、觀摩、交流、總結等活動;負責學前教育工作的宣傳,組織經驗交流,協助推薦表彰在學前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指導區學前教育學會工作;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按管理權限承擔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干部配備、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對區屬和各街道轄區內公辦學校(單位)科級及以下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察、任免;牽頭與各鎮黨委對鎮轄區內公辦學校(單位)科級及以下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察、任免;指導校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教職員的規劃、錄用、獎懲、調配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職稱的申報、評審和教師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教職工的勞資福利工作;負責教師隊伍管理和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指導本區教育系統退(離)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和學生出境及前往邊境地區的審核、呈報工作;承擔公辦學校設立、撤銷、合并的人員編制核定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處理教師隊伍的違紀違規事件;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教師和中小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社會實踐、勞動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六)財務基建科(掛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承擔區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經費的財務匯總、統計和本級經費核算;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指導屬下單位的經費核算、財務管理、收費管理、資產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編制教育基建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督促本區教育系統內各單位、學校的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及維護修繕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統計、分析,指導基層單位、學校的教育統計工作;協同編制教育事業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公費醫療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教育指導中心的財務、財經法紀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直屬單位、教育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本區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七)招考辦公室。
按規定權限組織實施本區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本區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報名、體檢、填報志愿、考試、建檔等,全國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報名、考試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報名、填報志愿、考試等,以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考試等的組織工作;承擔本區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組織和考生考籍管理工作。
(八)體衛藝科。
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藝術、健康教育交流活動;組織、指導本區高中階段學生軍事訓練;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
(九)督導室(掛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本區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中小學、幼兒園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對本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督導評估及其辦學水平等級評估;參與評審先進集體與個人;負責學校的語言文字規范工作,對社會的規范用語用字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指導普通話水平測試和等級評定核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主任督學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教育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教育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
行政
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
備注
|
|||
| 計
|
正職
|
副職
|
|||||
| 合 計
|
34
|
—
|
—
|
—
|
4
|
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
由于本表篇幅有限,內設機構的掛牌機構未在表中列出,詳情見正文。
“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5名行政編制中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為本部門中層正職級別)。
|
|
|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5
|
5
|
2
|
3
|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
| 黨 委
|
1
|
1
|
1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28
|
14
|
9
|
5
|
4
|
|
| 辦公室
|
4
|
3
|
1
|
2
|
4
|
||
| 基礎教育科
|
3
|
1
|
1
|
|
|
||
| 職成與民辦教育科
|
3
|
1
|
1
|
|
|
||
| 幼兒教育科
|
2
|
1
|
1
|
|
|
||
| 組織人事科
|
5
|
3
|
1
|
2
|
|
||
| 財政基建科
|
4
|
2
|
1
|
1
|
|
||
| 招考辦公室
|
3
|
1
|
1
|
|
|
||
| 體衛藝科
|
2
|
1
|
1
|
|
|
||
| 督導室
|
2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小 計
|
1
|
|
|
|
|
|
| 教育系統工會
|
1
|
|
|
|
|
||
|
|
|
|
|
|
|
||
| 說明
|
1、 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 “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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