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3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區文廣局),掛廣州市番禺區版權局牌子(以下簡稱區版權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三)加強對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制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推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區重點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本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文化市場(含演出、娛樂、電影、音像制品、互聯網上網服務和文化藝術經營市場等)的管理監督,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承擔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檢查和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實施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與文化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五)管理監督書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出版活動,以及書報刊發行、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活動。
(六)管理監督本地區出版物、名片印刷品及內部印刷企業的印刷經營活動。
(七)負責本地區著作權管理、檢查、監督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提供著作權咨詢等服務。
(八)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以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管理全區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九)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
(十)負責文化藝術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版權和廣播電視事業科技與開發應用工作。
(十二)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方面的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廣局(掛區版權局牌子)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黨工委日常工作和局機關文秘、會務、調研、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宣傳教育、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勞動保障、工青婦、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綜治維穩、擁軍優屬、公費醫療和離退休干部等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衛星電視、公共視聽載體的節目內容和質量;審核全區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制作單位的建立和撤消;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二)綜合業務科。
負責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群眾文化事業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文化事業發展問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群眾文化事業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城鄉群眾文化設施建設和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社會文化的業務建設;綜合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以及藝術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文化藝術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對本區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建設和文物保護“四有”(有保護范圍、有保護標志、有記錄檔案和有保管機構 )工作的開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本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掛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文化市場管理法規,調查研究演出、娛樂、電影、音像制品、互聯網上網服務和文化藝術經營市場,擬訂本地區文化市場管理的措施和規定,并監督、指導實施;負責轄區內文化市場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辦理藝術表演團體、文藝演出經紀機構來本區演出的審批業務;辦理娛樂、音像制品、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審批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演出、娛樂、電影、音像制品、藝術品、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經營活動;承擔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檢查和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法的協調工作(配合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辦理報紙、期刊、圖書的發行審批業務;依法對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含互聯網等非紙質出版物)等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區著作權管理、檢查、監督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提供著作權咨詢等服務。
四、人員編制
區文廣局(掛區版權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工委書記或副書記1名(兼紀工委書記);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以下簡稱區文化執法隊)實行區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雙重管理,以區管理為主的體制。區文化執法隊的組織關系、人事關系、行政關系由所屬區管理,但區在決定任免、調動區文化執法隊正職領導時,必須事先征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同意。區文化執法隊的業務工作接受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雙重領導。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文廣局(掛區版權局牌子)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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