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亞運保障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 番禺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亞運保障工作方案 為充分發揮我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指揮協調作用,及時發現、解決城市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亞運期間城市運行效率,營造舒適、優美、有序的城市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有效的巡查制度,鼓勵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和廣大市民積極發現、報料城市管理問題,共同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快速處置制度,確保案件派遣、處理、復核等環節高效運轉;建立可行的考評制度,確保各責任單位按時按質完成案件的處理。 二、工作時間 從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內容 (一)強化巡查發現問題。在建立專職巡查隊伍或委托專業公司實施前,采用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上報和市民投訴報料的辦法,及時發現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一是對現有PDA進行重新優化分配,對于使用頻率低、上報頻率少的單位,按照優先保障社區的原則,重新進行調整分配。二是明確問題上報的責任主體。各鎮(街)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隊伍建設,并采取措施,促進落實工作的開展。三是加強對鎮(街)巡檢工作的考核。主要采取市民投訴比的方式進行考核:11月1日至11月12日,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發現問題要占立案問題總量的40%;11月12日至11月30日,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發現問題要占立案問題總量的50%;12月1日至12月31日,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發現問題要占立案問題總量的60%。四是在建設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隊伍方面,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根據我區城市管理網格化的劃分和各鎮(街)投訴案件的分布比例情況,負責在2010年10月20日前租賃90臺PDA,主要配備市橋街、小谷圍街、石樓鎮等3個亞運重點區域,兼顧各訓練場館所在鎮(街)及亞運通道沿線鎮(街),并對各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進行業務培訓;各鎮(街)根據《番禺區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管理暫行辦法》(附件2),負責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選派和日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可由村、居工作人員、熱心街坊組成。根據實際工作強度,各鎮(街)可給予一定的補助。五是在獎勵機制方面,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根據《番禺區城市管理問題市民有獎報料暫行辦法》(詳見附件3),通過區屬主要媒體向市民發布《關于開展城市管理問題市民有獎報料活動的通知》(詳見附件4),對上報和投訴城市管理問題的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市民實行話費獎勵。從2010年11月1日起,對各鎮(街)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上報的案件,經核查屬實的獎勵通信話費3元/宗,由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通過星海傳媒充值平臺充值至上報人員的手機資費賬戶。 (二)強化快速處置問題。為提高各責任單位處置問題的效率,尤其是重點保證亞運期間各場館、亞運城周邊和涉亞路段沿線出現的問題能得到快速處置,從2010年11月1日起,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與各鎮(街)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不出現管理空隙。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負責根據全區亞運場館分布和亞運路線劃分出亞運重點巡查區域,各鎮(街)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按要求在亞運期間集中對該重點區域實行24小時巡查,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值班安排由各鎮(街)自行安排。 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負責對各城市管理問題案件實行分類別、分級別派遣督辦處理:一是所有涉及亞運場館、亞運城周邊、涉亞路段沿線500米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問題,各責任單位在收到派遣命令后30分鐘內,必須有工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理;二是其他城市管理問題案件,按照數字城管系統日常工作程序派遣處理。 (三)強化監督考評通報。從2010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對我區城市管理問題案件處置情況實行每日一小結、每周一內部通報的制度,及時向區領導匯報反映情況,亞運結束后每月在《番禺日報》刊登通報處置情況,自覺接受廣大市民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負責考評亞運期間各鎮(街)處置城市管理問題案件的工作情況,考評結果將作為2010年城市管理績效考核的重點。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確保亞運會、亞殘運會順利進行是全區各級部門的共同責任,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是我區實施亞運保障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和各鎮(街)必須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真抓實干,按要求統籌做好各項保障工作。 (二)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各鎮(街)行政一把手領導要親自抓緊抓好亞運期間數字城管系統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巡查員值班制度。各責任部門、各鎮(街)必須建立快速反應隊伍,明確責任人,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對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派遣的案件及時處理,確保工作任務有序、按時、高效完成。 (三)各盡其職,合力實施。各相關部門和各鎮(街)既要分工負責,又要互動配合,對于涉及多個部門共同處置的案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屬地政府牽頭,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以最短的時間及時處置各類城市管理問題案件。 附件:1、各鎮(街)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數量分布表 2、番禺區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管理暫行辦法 3、番禺區城市管理問題市民有獎報料暫行辦法 4、關于開展城市管理問題市民有獎報料活動的通知 附件1 各鎮(街)城市管理義務監督巡查員數量分布表
備注:案件數量統計時間為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9月22日 附件2 番禺區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城市管理水平,規范各鎮(街)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管理,根據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兩級城市管理綜合巡檢工作方案》、《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巡檢監督員工作規范》(試行)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合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鎮(街)組織的負責城市管理巡查工作的兼職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配備兼職的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依照本辦法開展城市管理巡查工作。 第四條 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具有高中或以上學歷。 (四)須經指揮中心培訓合格。 (五)能勝任城市管理巡查工作。 第五條 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和聘任,報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備案。 各鎮(街)負責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日常管理,負責為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提供辦公場所和巡查所需的自行車。 指揮中心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劃分網格,設定巡查路線,確定各鎮(街)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數量,向各鎮(街)提供“城管通”PDA,對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進行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職責: (一)負責工作區域內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的巡查工作,并將發現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問題及時上報指揮中心。 (二)負責對指揮中心下派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問題進行現場核實。 (三)負責對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處理結果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反饋。 (四)根據巡查現場實際情況,自行處理一些力所能及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問題。 (五)其他城市管理巡查工作。 第七條 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報案程序: (一)電話投訴:直接撥打區長專線(34612319)投訴,根據《番禺區城市管理部事件手冊》要求,清晰描述城市部件缺失損壞的位置、特征和城市管理事件的時間、位置、現場情況等信息。 (二)“城管通”PDA投訴:根據《番禺區城市管理部事件手冊》和《城管通系統使用指南》要求,通過使用“城管通”PDA將城市管理部事件信息(包括部件名稱、代碼、地點、損壞程度和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文字描述和圖像信息等)發至指揮中心。 (三)核實問題和核查處理結果: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在收到指揮中心現場核實問題或核查處理情況的指令后,應立即趕往現場,并按照上報問題的要求如實反饋核實或核查結果。 第八條 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巡查時間: 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實行24小時輪值班巡查制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轄區內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值班表,并報指揮中心備案。 第九條 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采集信息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支持,不得采取威脅、恐嚇等方式阻擾信息采集,不得侮辱巡查員。發生上述行為的,公安機關在接到報告后要及時趕赴現場處理,制止違法行為。 第十條 指揮中心每季度對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季度績效考核一年內兩次不合格的,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解聘處理。 第十一條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的日常工作給予補助。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報案經查實的,按照《番禺區城市管理問題市民有獎報料暫行辦法》的規定由指揮中心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番禺區城市管理問題市民有獎報料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鼓勵廣大市民積極支持和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及時發現查處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全區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市民,指本區戶籍人口及在本區暫住的外來人員。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報料,是指市民就我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或管理監督工作,通過電話、網絡或其他形式向區長專線(電話:34612319,網址:http://www.rngsoft.cn,以下簡稱專線)提供線索、反映情況的行為。 第三條 任何市民發現城市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對城市管理有建設性意見、建議,均可向專線進行報料。專線接到報料后,立即委派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進行核實,經核實屬實的,轉相關責任單位處理。 市民報料時,應如實提供報料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專線工作人員對報料人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條 專線按照下列事項對投訴市民給予獎勵: (一)各類城市部件,包括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廣告牌匾等部分非公共設施。根據我區城市化城管部件分類標準,我區城市管理部件分為6大類116小類。具體包括:公共設施、道路交通、市容環境、園林綠化、房屋土地和其他設施。 (二)各類城市管理事件,即城市管理中出現的除城市部件傾倒、損毀、丟失等意外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行為事件。例如亂搭建、施工占道、堆物堆料等。根據我區城市化事件分類標準,我區城市管理事件分為8大類138小類。具體包括:市容環境、宣傳廣告、施工管理、突發事件、街道秩序、環境污染、土地及出租屋管理和其他事件。 第五條 對報料市民的獎勵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報料的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制。 (二)對同一宗違法違規行為多人報料的,獎勵前2名報料人,由專線按照接到報料時間的先后順序確定。 (三)同一電話號碼每天獎勵的次數一般不多于10次。 (四)未留下聯系電話或組織實施違法違規活動人員報料該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獎勵。 第六條 獎勵發放程序: 市民在投訴報料時,應留下姓名及有效聯系電話。專線在受理投訴后,轉城市管理義務巡查員進行核實,核實后達到立案標準的,由專線向報料人報案時留下的電話號碼發送感謝短信,并對每宗城市管理問題的首兩位報料人電話號碼充值3元話費以資獎勵。充值后專線通過短信或電話的形式通知該市民。 第七條 對報料內容查無實據或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專線要及時答復報料人。 第八條 報料人應對報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借報料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弄虛作假騙取獎金的,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受獎資格和收回已發放的獎金外,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定執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附件4 關于開展城市管理問題市民 有獎報料活動的通知 廣大市民: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城市管理水平,鼓勵廣大市民積極支持和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及時發現查處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將于2010年11月1日起至年底試行開展城市管理問題市民有獎報料活動。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料范圍 市民報料的范圍包括:發生在番禺區行政區域內各類公共市政設施破損、丟失等現象和各類城市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如違法建設、違法用地、違章施工、亂搭建、亂擺賣、亂堆放、亂拉掛、亂堆挖、亂張貼涂寫、占道經營、噪聲擾民、環境污染、環境衛生問題等。 二、報料方式 廣大市民發現上述城市管理問題,可撥打區長專線(34612319)進行報料,報料時請詳細描述該城市管理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概述等資料。 三、獎勵辦法 市民報料經區長專線核實并達到立案標準的,專線將通過短信或電話的形式感謝該市民,并對每宗城市管理問題的首兩位報料人報料時留下的電話號碼充值人民幣3元話費以資獎勵。 四、獎勵原則 (一)對報料的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制。 (二)對同一城市管理違章行為多人報料的,獎勵首兩位報料人,由區長專線按照接到報料電話時間的先后順序確定。 (三)同一電話號碼每天報料獎勵的次數一般不多于10次。 (四)未留下聯系電話或經查實屬于惡意舉報的,不予獎勵。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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