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4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以下簡稱區水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水利局的職責、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等機構的涉水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水務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水行政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本區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水務工作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組織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區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本區供水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監督管理本區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通水、改水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排水許可管理;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江河、湖泊、水庫及排水(污)管網的水量、水質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組織編制本區水環境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本區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含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供排水、污水處理等水務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管理和運行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本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范;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本區水務工程招標和造價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
(十)負責編制水務建設年度建設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區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征收和管理水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水務投融資。
(十一)負責本區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水務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督各建設參與單位的質量管理和誠信執業管理體系,查處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主管本區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與監督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
(十三)組織本區水務行政與下屬事業單位的水務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各鎮水務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組織擬訂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協調檢查實施;負責局黨委、局務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及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接待、政務信息、信訪、議案、提案、宣傳報道、辦公自動化、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后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水政科。
負責有關水的權屬、市場的規范管理;組織擬訂水行政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水法規政策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本區水政監察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河道采沙的相關管理;負責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含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等水務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運行調度工作;指導農村基層水務工作,組織、協調本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水資源范圍內涉水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負責核準堤防維護費、灘涂資源使用費、水土保持費等水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水資源管理科(掛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保護與利用,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指導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以及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核算工作;擬訂計劃用水年度計劃和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行業用水定額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監督管理;負責水功能區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負責二次供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通水、改水工作;負責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以及供水企業計劃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安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供水水務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運行調度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監督水資源費、超計劃加價水費的征收管理。
(四)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執行本區水務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部門預算和實施計劃;組織擬訂防洪、排澇、供水、城市排水、治污、節水、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各類專項規劃并綜合平衡,經審核后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規劃管理辦法;負責與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協調,處理與水務規劃的矛盾;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規程、規范;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管理、水務工程建設程序管理工作;組織或指導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技術審查工作、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招標投標、開工審批、質量安全監督、工期控制、在建工程度汛管理、竣工驗收等;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市場行業監督管理、誠信執業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水務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評價等工作;指導已建水務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務科技、水務信息化建設和區水利學會工作。
(五)排水管理科。
負責排水、排污、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排水、排污、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范和規程并監督實施;參與廣州市編制全市排水規劃、污水治理規劃工作;參與新建、擴建、改建排水設施、污水治理設施的接管和驗收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的審核和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負責排水、污水處理水務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運行調度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已建排水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參與污水處理費的調價工作。
(六)計劃財務科。
負責區本級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立項、計劃資金管理、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水務工程績效評價、水務綜合統計工作,配合辦公室組織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水務資金、項目的內部審計監督及直屬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協助審計部門的審計和上級財務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務投融資;組織水務系統財會人員培訓工作。
(七)組織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統戰、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公費醫療、勞動保護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技術職務的聘用工作;局黨委、紀檢、監察的辦事機構設在組織人事科,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區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原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區污水處理管理辦公室由區水務局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水務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水務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
行政
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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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
|
正職
|
副職
|
|||||
| 合 計
|
27
|
—
|
—
|
—
|
4
|
局長(黨委書記)1名。
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由于本表篇幅有限,內設機構的掛牌機構未在表中列出,詳情見正文。
“組織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牌子)3名行政編制中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為本部門中層正職級別)。
|
|
| 部門
領導
|
小 計
|
6
|
6
|
2
|
4
|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
| 黨 委
|
1
|
1
|
|
1
|
|
||
| 總工程師
|
1
|
1
|
1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21
|
—
|
—
|
—
|
4
|
|
| 辦公室
|
2
|
2
|
1
|
1
|
4
|
||
| 水政科
|
2
|
1
|
1
|
|
|
||
| 水資源管理科
|
2
|
1
|
1
|
|
|
||
| 規劃建設科
|
4
|
2
|
1
|
1
|
|
||
| 排水管理科
|
4
|
2
|
1
|
1
|
|
||
| 計劃財務科
|
4
|
2
|
1
|
1
|
|
||
| 組織人事科
|
3
|
2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小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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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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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 “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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