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2〕1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制度》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番禺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制度
為促進區政府專題會議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確??茖W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參照《廣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制度》,結合區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性質
區政府專題會議分為區長辦公會議和區政府工作會議兩類。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任務是研究區政府重要工作,協調涉及兩個副區長以上分管工作或者經副區長協調后認為需提請區長研究協調的工作。
區政府工作會議由副區長召集或受區政府領導委托的區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任務是研究解決區政府領導分管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分管工作中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
二、參加人員
由會議召集人指定;或由議題主辦單位根據議題情況提出建議名單,經會議召集人審定。
三、會議議題來源和確定
(一)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來源和確定。
1.區長根據工作實際或者其他區政府領導、有關單位呈報的情況,批示或指示召開會議研究的議題。
2.副區長研究協調后,認為尚需提請區長召開會議研究的議題,報區長同意后確定。
(二)區政府工作會議的議題來源和確定。
1.副區長根據工作實際或者有關單位呈報的情況,批示或指示召開會議研究的議題。
2.區政府辦公室領導受區政府領導委托在推進某專項工作過程中,批示或指示召開會議研究的議題。
四、會務工作
(一)會務承辦分工。會議召集人在區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會務工作一般情況下由區政府辦公室承辦,如有議題主辦單位(包括專項工作的牽頭單位、指揮部或領導小組)的,由議題主辦單位承辦。在區政府以外召開的會議,會務工作由議題主辦單位承辦。
(二)會議材料準備。
1.材料組成。會議材料應包括所提交研究問題的相關背景和由來、目前工作進展情況、需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或解決的問題等,如會議涉及現場考察的,還應提供考察行程安排和考察點簡介等參考材料。會議材料要求做到簡明扼要、重點突出、文字精煉、數據準確,提出的問題要明確清晰,提出的建議要理據充分、可行有效。對需要印發給與會人員的材料,由議題主辦單位負責準備、安排和派發。
2.問題協調。重點是對相關單位有較大分歧意見的事項,要先行研究協調,爭取基本達成一致。
(1)提請區長辦公會議協調的問題,由議題主辦單位報請分管副區長先行協調。
(2)提請區政府工作會議協調的問題,會議召集人為副區長的,由議題主辦單位報請協助副區長工作的區政府辦公室領導先行協調。
3.材料報送。由區政府辦公室通知議題主辦單位按要求報送。
(三)會務組織流程。
1.會議議題和時間安排。原則上根據會議召集人的要求確定。
2.會議通知。會議的議題及時間確定后,在區政府會議室召開的會議,一般由區政府辦公室落實會議室和印發會議通知,或者由議題主辦單位代擬會議通知報區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呈報會議召集人審定后發出。各參會單位須認真閱讀會議通知,按時報送會議回執,并認真研究會議材料,做好發言準備。
3.會場服務。區政府辦公室或議題主辦單位負責參會人員的簽到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后勤工作人員負責茶水等供應服務工作;區政務辦負責會場電腦系統、音響及多媒體演示設備的維護調試工作。
五、會議紀律
(一)會議請假要求。不能按通知要求出席會議的人員要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報會議召集人批準。請假經批準后,各有關單位要安排熟悉相關情況的同志參會和代表本單位發言。
(二)會場管理要求。
1.議題主辦單位與會人員應按照會議通知要求的時間提前15分鐘到達會場或候會室,協助做好會務工作和匯報準備。若需通過多媒體或電子演示系統輔助匯報的,須盡快進行安裝調試。其他單位與會人員應按照會議通知要求的時間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或候會室。
2.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要隨意進出會場,不要辦理或議論與會議議題無關的事項,并應將手機調至震動狀態,不在會場接聽電話。
(三)會議發言要求。與會人員應事先做好充分準備,并做到言出有據、突出重點、簡明扼要。
(四)會議保密要求。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擅自泄露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注意保管好會議材料,標有密級或“會后收回”的材料,會后要退還會務工作人員。
六、會議紀要
根據會議召集人要求,區政府辦公室安排人員參加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原則上在會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稿,3個工作日內報召集會議的區政府領導簽發(區政府辦公室領導受區政府領導委托召開的會議紀要稿,由會議召集人審核后呈報委托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簽發);由議題主辦單位籌辦的會議,由議題主辦單位按照《關于規范會議紀要代擬稿工作的通知》代擬紀要初稿并報區政府辦公室按程序送審印發。會議紀要稿需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相關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反饋修改意見。研究緊急事項的會議紀要稿,要在會議當天或按會議召集人要求的時間完成呈批。
七、會議決定事項落實和督辦協調
(一)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及時報告區政府領導。
(二)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會議決定的任務內容、責任分工、時限要求,細化任務、制訂措施、落實責任,切實抓好相關事項落實,并及時向區政府辦公室反饋辦理情況。
(三)各承辦單位在落實會議決定事項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由牽頭(負責)單位先行組織協調,確實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報分管區政府領導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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