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7〕1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制度》業經區政府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3日
番禺區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制度
為更好發揮區政府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正確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賦予黨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政府系統重大問題,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團結非黨干部和群眾,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及區委交給的任務,指導政府機關黨組織工作”等職責任務,推動政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區政府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能舉行。區政府黨組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區政府黨組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區委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批示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區委確定的方針政策和目標任務,討論制定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干部的管理教育,決定領導干部提名、任免、獎勵和處分。
(四)部署和檢查區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討論決定區政府領導的分工及調整。
(六)其他需要區政府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三、區政府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
四、區政府黨組會議的日期和議題,一般應在會前一天通知黨組成員。黨組成員必須按時出席黨組會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在會議召開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前提出。
五、區政府黨組會議決定問題時,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對重大問題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如對重要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討論決定。
六、每次區政府黨組會議都應作會議記錄并根據需要編印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簽發,會議紀要報區委,發送區政府黨組成員及相關參會人員,并根據需要增發有關部門。
七、區政府黨組應建立中心學習制度,每個成員要寫好讀書筆記,撰寫理論文章,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學習心得體會和理論研討。
八、區政府黨組會議會務工作由區政府督查室承辦,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組成員按分工協調,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督辦。
九、經區政府黨組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由區政府黨組向區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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