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7〕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區政府辦領導現場督查區政府重點工作和項目落實情況的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區政府辦領導現場督查區政府重點工作和項目落實情況的工作方案
為加強對區政府重點工作和項目的督查力度,加快重點工作和項目的推進落實,根據區政府主要領導指示,建立區政府辦領導現場督查協調機制,對區政府重點工作和項目的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現制訂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內容及重點
(一)督查內容: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和項目。
(二)督查重點:重點督查重點工作和項目是否按節點要求推進,梳理、協調存在的問題。
二、督查方式
由區政府辦領導帶隊,通過電話詢問、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座談交流、走訪調研以及“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等多種方式對各自分管的重點工作和項目進行現場督查。
三、督查步驟
(一)區政府督查室根據每年區政府工作重點工作和項目情況,每月篩選2—3個近期急需推進或推進滯后的重點工作和項目,呈分管區政府辦領導確定督查時間和方式。
(二)區政府督查室根據區政府辦領導要求制定上述重點工作和項目的督查計劃,并與相關責任單位對接落實現場督查事宜。
(三)現場督查當日,由區政府辦領導帶隊,會同區政府督查室(必要時會同有關單位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重點工作和項目進行現場督查。
(四)督查完成后,由區政府督查室會同有關責任單位將督查情況、需區政府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形成督查專報呈區領導。
(五)對區領導在督查專報的批示,由區政府督查室及時轉相關單位執行。區政府督查室做好后續跟蹤、督辦。
四、工作要求
(一)區政府辦領導在督查中要突出重點、深入一線,善于發現問題、敢于指出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督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通過督查促進區政府重點工作和項目真正落到實處。
(二)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督查工作的總體統籌協調工作(可與區政府督查室日常督查工作相結合),要把握重點,做好現場督查對接、準備、后續跟進等工作。
(三)各責任單位要安排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聯絡員,全力配合區政府督查室做好現場督查的對接及有關資料的準備工作,全面、真實反映重點工作和項目的情況,并就需協調問題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思路,切實提高協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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