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7〕4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防止學生溺水工作意見》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7日
廣州市番禺區防止學生溺水工作意見
我區為水鄉地帶,區內河涌交錯,近三年學生溺水死亡人數占非正常死亡人數的70%以上。為預防我區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的精神和省、市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工作方針,建立“人防、技防、物防、聯防、巡防”的綜合防范體系。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以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為重點預防教育對象,落實工作責任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預防工作力度,堅決遏止學生溺水事故發生,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生命安全。
三、部門職責
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宣傳是重點,教育是基礎,監管是關鍵。各鎮(街)、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強化責任意識,構建領導重視、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家庭監護多位一體的聯防聯動機制。
綜治部門:統籌協調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內容,加強檢查督導,推動工作落實。
教育部門:組織推進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導學校開展預防學生溺水教育工作,加強對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宣傳部門:指導新聞媒體深入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宣傳報道工作,利用媒體播放學生游泳安全、預防溺水公益宣傳片,營造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濃厚宣傳氛圍。
公安機關:及時組織對溺水事故的救援,調查事故原因,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水域安全隱患排查。
應急部門:協調各鎮(街)、各部門快速處置學生溺水事故。
來穗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區內來穗人員的管理,加大對來穗人員及其子女在防止溺水意識方面的宣傳教育,督促家長履行好監護責任。
住建、交通、安監部門:加強對道路、橋梁及建筑工地等施工過程的監管,排查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隱患,及時整治,暫時不能消除的要設置警示牌和防護欄。
衛計部門(醫院):配合學校做好預防溺水教育工作,幫助學生掌握正確的救人自救常識;配合做好對溺水事故的救援工作。
體育部門:配合做好以學生為重點的游泳技能培訓,使更多學生掌握游泳生存技能。
水務、林業和園林部門:做好學校周邊江河、湖庫、溝渠等水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對溺亡事故多發點的防控,強化重點危險水域的安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學生溺水工作。
工會、團委、婦聯:發揮自身優勢,組織對留守兒童及監護教育存在困難的家庭進行幫扶,充分發揮留守兒童之家及活動室作用,加強留守兒童安全教育。
各鎮(街):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鎮(街)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有效力量開展轄區內全覆蓋的巡查,加大對危險水域的整治力度和有效監控。對校園周邊水庫、江河、池塘、水坑等區域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建立臺賬。對近三年來在水利設施管理范圍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的地點加設相關安全警示標志(標語)或安全防護設施,對建筑工地有溺水隱患的區域、園林水塘位置設立警示標志和應急、舉報電話等。
各學校:學校要對預防學生溺水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總體安排,按照標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對校園內水域和游泳池的防控管理,不斷豐富教育手段和內容,增強教育實效性。對上學、放學途中經過水塘或河道、家長下班時間較遲、家長周六周日需要上班等類型的學生進行摸底,分類登記造冊,并分門別類與家長共同落實教育和監管措施.通過《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以下簡稱《致家長一封信》)、校訊通等形式,確保每年4月底前將《致家長一封信》發給每位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并回收家長或監護人簽名確認的回執。以班級為單位對每個家訪對象做好家訪記錄,建立家訪檔案,對在外地的學生家長采用電話、短信、QQ、微信等方式進行家訪,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所在村居加強對有安全隱患水域的防控管理.成立預防暑期學生溺水安全工作小組,進一步落實好假期值班制度,實行“零報告、一周一報送”制度;若發生學生溺水事件,立即按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程序報告,并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全面排查并向社會公布。各鎮(街)和有關部門每年4月底前要對轄區內容易發生溺水事故的河涌等進行一次大排查,特別是將學校附近、居民集中居住點附近的河涌等作為重點排查對象,并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設置警示標志和安裝防護設施。對重點河段(指各鎮(街)和有關部門排查出來并向社會公布的容易發生溺水事故的河段,以及區教育局排查公布的近3年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的河段)要設置警示標志并安裝防護設施。
(三)開展聯防巡查。各鎮(街)要組織村居,以學校保安隊伍和村居治安隊伍為基礎,以學校安全義務監督員為補充,建立聯防巡查隊伍,在重點時段對重點河段進行聯防巡查。
(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教育部門要利用電視臺、報紙、門戶網站、微博等媒體開展防止學生溺水的公益宣傳;廣大中小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和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的宣傳教育,努力提升師生和家長防止溺水的安全意識,強化家長是孩子法定監護人的意識。
(五)加強社會監督,設置舉報電話。發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群防群治。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開通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對青少年學生私自到河涌游泳或嬉水進行即時舉報。
(六)加強游泳和救生技能訓練。全區各小學全面實行學生游泳技能普及制度,對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中途轉入我區的中小學生的游泳技能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新生、插班入學時不會游泳的學生造冊建檔,同時告知家長限定在一學年度內必須讓學生學會游泳,并將小學生游泳技能作為素質教育考核的內容之一。
五、工作步驟
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每年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細化方案(4月底前)。加大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教育宣傳力度,提高開展學生溺水專項治理工作認識,研究部署本地區、本部門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根據各自職能制定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深化落實(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建立臺賬,自查自糾,對發現的隱患逐一整改。加大檢查力度,確保警示標志、防護措施全覆蓋。加強學生預防溺水知識和技能培訓,落實各項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措施,盡力避免學生發生溺水事故。
第三階段:鞏固總結、完善制度(9月1日至10月31日)。對開展預防溺水工作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針對性的問題進行認真總結,完善有關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我區河涌眾多,各鎮(街)、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從溺水傷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做好防止學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部門配合,逐項落實管理措施。建立防止學生溺水的聯席會議制度,由區分管教育的副區長(或常委)為召集人,成員包括區委政法委、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安全監管局、區城管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應急辦、團區委、區婦聯等部門及各鎮(街)的負責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內。
(二)經費保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要安排專項經費開展防止學生溺水的宣傳教育、設置警示標志和建設防護設施。
(三)信息通報。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各學校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落實信息報告員。信息報告要及時準確、真實客觀、清晰全面,不得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發生后,學校必須立即向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報告,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學校)要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向區教育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完成書面情況報告,并及時報告后續處置情況。
(四)落實責任。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學生溺水事故發生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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