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7〕11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4日
番禺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7〕14號)的精神,加快我區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協同配合,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
2.堅持頂層設計,協調發展。加強政策措施和規劃計劃等方面的頂層設計,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3.堅持示范引領,全面推進。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以及市政工程等的示范作用,帶動社會投資項目普及裝配式建造。重點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積極推廣鋼結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木結構以及其他適合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技術體系。
(二)發展目標
1.近期示范目標。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7〕14號)的要求,2017年開工建設1個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項目。
2.中期推廣目標。到2018年末,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不低于10%,到2019年末達到不低于20%,到2020年末達到不低于30%、力爭達到不低于40%的目標。
3.遠期普及目標。到2025年末,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不低于50%,力爭達到不低于60%的目標。區內新立項的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用地的建設項目按比例實施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示范工程建設
在2017年區政府投資項目庫中,選取“何賢紀念醫院大樓改擴建工程”為我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示范工程的建設(代建)單位負責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按照裝配式建筑的要求推進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基建辦)
(二)全面推廣裝配式建筑
區住房保障辦、區基建辦、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番禺通信管道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在區財政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按照我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組織編制本單位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區住房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城市更新局、區國土規劃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住房保障辦、區基建辦、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番禺通信管道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三)促進部品部件生產應用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養于一體的裝配式建筑綜合示范基地(牽頭單位:區科工商信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建設局)。在政府投資的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大力推廣應用平面單元可靈活組合的標準化圖集,促進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類型和規格。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廣使用精度高、耐久性好的預制部品部件(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區交通局、區基建辦、區住房保障辦、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四)提升裝配施工水平
引導企業建立精細化施工管理制度體系,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廣應用鋁合金模板等新型模板,全面推行綠色施工。(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基建辦、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五)推廣綠色建材
推廣應用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防水材料一體化應用,大力發展輕質、高強、保溫、防火與建筑同壽命的多功能一體化裝配式墻材。嚴禁使用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管局)
(六)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
建立符合法定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類專家庫,修訂完善適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細則,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等負總責。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采購及施工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優化項目管理方式。(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招標辦、區基建辦、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七)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采用駐廠監造或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加大對現場澆筑結構部分和預制部件連接節點的抽查力度,確保關鍵結構節點施工質量。重點抽查建筑起重機械和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工程,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質監站、區安監站)
三、政策扶持
(一)強化規劃引領
按照我區裝配式建筑的發展目標要求,編制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面積比例要求等指標,并在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納入,在規劃審批環節加強把關(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在制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時,要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相關規劃計劃中(牽頭單位:區城市更新局,配合單位:區國土規劃局)。
(二)落實用地保障
2018年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建筑工程建設用地,將采用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公告,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滿足裝配式建筑面積占全區年度新出讓用地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2020年起,裝配式建筑面積占全區年度新出讓用地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60%。對未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地塊,應在土地出讓前核發地塊規劃條件環節明確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獎勵條款或要求。對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新建項目,給予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預制部分不計入建筑面積的獎勵(獎勵的建筑面積不超過±0.000以上計容建筑面積的3%),具體獎勵比例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中明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用地。(牽頭單位:區國土規劃局,配合單位:區土地開發中心)
(三)加強立項管理
區財政性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在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包括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有關內容,將相關建設成本列入工程估算。區發展改革局要加強相關內容的審查。(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建設局)
(四)加強財政支持
區財政性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在編制概算文件時,應依據設計文件等計算裝配式建筑的相關建設成本,區財政局要加強對相關內容的審查。對2017年以來開工建設,總建筑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且預制率、裝配率較高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政府投資項目除外),財政給予扶持,具體扶持辦法由市相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五)加大科技扶持
加大科技專項資金扶持力度,區科技計劃對符合要求、納入立項支持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或單位給予研發經費補貼和研發機構建設獎勵資金支持。重點圍繞技術研究、關鍵技術攻關、工程示范應用等,加快研發核心技術和產品,不斷提升我區自主攻關和研發能力,為裝配式建筑實現規模化、高效益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牽頭單位:區科工商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六)保障運輸通暢
針對運輸預制混凝土構件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所轄區域或職能范圍內,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牽頭單位:區交通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公安交警大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番禺區裝配式建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發展改革局、區科工商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國土規劃局、區環保局、區住房建設局、區交通局、區城市更新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公安交警大隊、區基建辦、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番禺通信管道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裝配辦)設在區住房建設局內,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建設局的主要領導兼任,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或經辦科室負責人組成。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
(二)優化監管服務
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可納入我區重點項目管理,加快辦理相關報批手續,在立項、規劃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建設環節加強監管(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對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按照國家或地方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在施工圖設計及審查階段進行預評價,在竣工驗收階段進行項目評價(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國土規劃局)。
(三)開展監督考核
各相關單位應重視裝配式建筑的推進工作,參照本工作方案的職責分工,制訂本單位裝配式建筑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從2018年起,于2月份以前報區裝配辦。區裝配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了解掌握相關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并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工作情況考核,定期通報考核結果。(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各成員單位)
(四)強化技術指導
組建裝配式建筑專家庫,負責裝配式建筑的建筑設計、部品部件和建筑性能認定、項目建設方案論證等相關技術指導工作;研究我區規模以上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對新型裝配式建筑項目認定、企業和建設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等提供技術論證意見。(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配合單位: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
(五)做好宣傳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和發展政策,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相關產業和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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