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7〕9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規程》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工作規程中涉及到的職能部門請結合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核查標準。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番禺區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規程
按照《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和管理辦法》(穗更新規字〔2016〕3號)的精神,為切實推進我區城市更新項目基礎數據調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及工作目標
以《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和管理辦法》以及《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標準與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版)》等政策文件為指導,規范城市更新項目的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確認和管理,明確責任分工,充分掌握更新范圍內土地、房屋、人口、經濟、文化遺存等現狀基礎數據,摸清改造區域現狀情況。
二、基礎數據調查分類、調查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基礎數據調查類型。
城市更新基礎數據主要通過政府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提供共享數據及外業調查和測繪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按照調查類型分為基礎數據普查、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
1.基礎數據普查是指在共享數據的基礎上,通過數據挖掘、現場調查、測繪,采集城市更新基礎數據,滿足城市更新工作對基礎數據的需求。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和資金年度計劃的片區項目,由市城市更新部門組織開展基礎數據普查,區政府協調區屬各相關職能部門及鎮(街)予以配合。
2.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是指在未開展城市更新基礎數據普查的區域,確需編制片區策劃方案的,應進行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由區政府商市城市更新部門確定調查范圍并組織開展基礎數據調查。
3.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是指由區政府確定調查范圍,以普查數據、片區策劃基礎數據為基礎,詳細調查項目范圍內的現狀基礎數據,滿足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
(二)調查內容及分工。
基礎數據調查主要是調查城市更新范圍內的土地、房屋、人口、經濟、產業、文化遺存、古樹名木、公建配套及市政設施等現狀基礎數據。與普查、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相比較,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需通過入戶調查和入戶房產測繪,獲取實施項目的人口和房屋類數據。基礎數據調查內容及分工具體如下:
1.人口、戶籍數據。
人口、戶籍數據包含戶籍人口與戶數、外來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來穗人口)、流動人口、股東人口等。
戶籍人口數據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屬地鎮(街)配合提供。
外來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來穗人口)、流動人口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提供。
股東人口等數據由屬地村社、鎮(街)負責提供。
2.經濟和產業數據。
村集體經濟數據主要包括:近5年村集體總收入,村集體物業收入,村支出情況等。數據主要來源于村公開財務報表,由屬地鎮(街)或村社提供。
舊廠房、舊城鎮經濟數據主要包括近5年改造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年度經濟總收入、經濟增長率、營業收入、物業收入、租金水平、總支出、總利潤等。數據主要由改造片區內企事業單位、屬地鎮(街)提供。
產業數據主要是按照三次產業分類調查建筑實際使用產業分類情況。產業數據主要由屬地鎮(街)負責提供。
3.土地數據。
土地數據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建設用地通知書、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和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等土地業務數據。其中,“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和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數據由區城市更新局負責提供;其余的土地業務數據區國土規劃局負責提供,屬地鎮(街)配合。
4.房屋數據。
房屋數據主要是房產測繪數據,主要反映房屋的建筑時間、權屬證件類型、權屬證件登記號、證載占地面積、實測占地面積、證載建筑面積、實測建筑面積、實測建基面積、證載結構、實際結構、證載層數、實際層數、2007年6月30日前建筑面積、2007年6月30日后建筑面積、權屬性質、合法情況等內容。
房屋數據主要通過收集權屬信息及通過現狀房屋數據與2007年房屋數據疊加對比分析獲取。最新現狀房屋數據主要由區住房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國土規劃局、屬地鎮(街)負責提供。
區住房建設局負責提供改造范圍內的危房數據。
區城管局負責提供核發的信息牌、違法建設處罰決定書等材料。
區國土規劃局負責對已辦理合法權屬證書的房屋、已確權或取得合法用地批文的土地,出具土地、房屋產權登記查冊表或用地證明文件。對沒有確權但辦理過規劃報建手續的房屋,提供報建審批文件。
屬地鎮(街)會同村社,對無合法權屬證明的房屋,提供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關批準使用房屋的宅基地的證明;提供2007年6月30日后建成房屋的“一戶一宅”證明;世居祖屋的相關證明;以及其他經批準的拆除重建、改建、新建的相關證明文件。
如數據不能滿足需要的,由調查單位通過外業調查和測量方式獲取。
5.文化遺存數據。
文化遺存數據包含村域范圍內各級登記在冊的文物及經現場踏勘認定需保護的有價值的歷史建筑,主要包括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古樹名木等。
現已登記在冊的文化遺存數據由調查單位在廣州市文化遺產普查數據庫中提取;現場踏勘認定需保護的有價值的歷史建筑須分別經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不可移動文物)、區國土規劃局(歷史建筑和歷史街區)、區城管局(古樹名木)等相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進行認定并登記在冊。
6.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配套數據。
市政基礎設施包括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施三大類,由屬地鎮(街)、村社或相應的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必要時,由調查單位通過外業調查方式獲取。
三、基礎數據成果確認工作流程
根據調查類型的不同,成果分別按照下述流程進行確認,具體如下:
(一)普查成果確認。由市城市更新局負責對基礎數據普查成果驗收,納入廣州市城市更新數據庫統一管理和使用。
(二)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確認。按照初審、部門及鎮(街)復核、市城市更新局核查、區城市更新局驗收的流程進行成果確認。具體如下:
1.成果初審。
(1)由區城市更新局組織,對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初步審查。主要是審查基礎數據調查內容是否滿足《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標準與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版)》及委托合同的要求,是否符合改造方案編制要求,數據是否完整等。
(2)由區城市更新局組織業內專家進行技術審查,主要包括調查采用的技術路線是否合理,技術參數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等。
2.區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復核。區城市更新局初審通過后,將成果轉交各相關部門、屬地鎮(街)進行復核。復核主要是由各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依照本規程“第二、(二)調查內容及分工”的安排,對基礎數據調查成果中涉及自身職能的各類數據的時效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核查,出具復核意見,并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確認。
3.提交市城市更新局組織核查。
基礎數據核查是利用抽查方式對基礎數據調查成果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調查數據真實。
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由區政府提交市城市更新局進行數據核查。其中,房屋調查和房產測繪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結果與上報核查的成果相較,誤差比例小于等于5%的,認定合格;誤差比例大于5%的,責令調查單位修正完善,并由區城市更新局組織復核并安排再次抽查。
4.驗收。結合核查單位的核查結論,由區城市更新局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結論。
(三)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確認。按照《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和管理辦法》的要求,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成果需進行綜合確認。主要包括初審、部門及鎮(街)復核、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示、核查、驗收和公布等流程,具體如下:
1.成果初審與區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復核。與片區策劃基礎數據的成果初審、部門及鎮(街)復核的流程與要求一致。
2.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各成員單位及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對調查成果進行審定。
3.成果公示。由區城市更新局統籌協調屬地鎮(街),將調查成果(涉及保密的數據除外)在相關鎮(街)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間對數據有異議的,由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單位進行核實,確有錯誤的,予以更正。
4.提交市城市更新局組織核查。與本文第三、(二)第3點的要求一致。
5.驗收、公布。結合核查單位的核查結論,由區城市更新局組織驗收;由相關鎮(街)在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四、匯總上報、入庫管理
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及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經核查合格后30日內,由區城市更新局組織匯總數據并以區政府的名義提交市城市更新局入庫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相關單位和屬地鎮(街)要依照自身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報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審定,并務必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分工要求,對涉及自身職責的數據進行復核及認定。
(二)屬地鎮(街)須嚴格控制“兩違”,配合基礎數據調查單位開展入戶調查。
附件:1.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流程
3.調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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