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8〕4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調研科)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6日
番禺區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番禺區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推進政務公開,建設良好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辦〔2016〕13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3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文件起草單位是政策解讀的責任主體。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組織做好解讀工作。以區政府直屬單位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由制發單位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多個單位聯合起草、聯合發文的,由牽頭單位組織做好解讀工作,其他單位配合。
政策文件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應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
第三條 應進行解讀的政策文件,包括三種類型,相應要求如下: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此類文件,文件起草單位應當落實文件與解讀材料、解讀方案同步組織、審簽、部署的要求。
(二)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務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廣泛知曉,或專業性強的主動公開文件。此類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自行研究判斷并積極解讀。區政府辦公室經研究認為需要解讀的,通知文件起草單位進行解讀。
(三)除以上兩種類型外的其他文件。此類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自行確定是否解讀。
第四條 文件起草單位報送區政府審定的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分工及程序如下:
(一)文件起草單位請示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經研究需要解讀的其他主動公開文件,或擬由文件起草單位印發、需報區政府同意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組織起草該文件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經文件起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審定,作為請示的附件報送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或者文稿起草單位將文件稿送區法制辦等單位征求意見或作合法性審查時,應附上解讀材料、解讀方案。
(二)區政府辦公室將文件稿呈區政府領導審簽時,應附上解讀材料、解讀方案。
(三)文件稿經區政府領導審簽同意后,起草單位按解讀方案組織實施解讀。其中,應在文件印發后2個工作日內將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印發文件及解讀材料、解讀方案報送至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調研科)。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政務辦將解讀材料隨政策文件一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第五條 文件起草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經研究需解讀的其他主動公開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組織起草該政策文件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文件屬于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文件起草單位將文件報送區法制辦審查時,應附上解讀材料。
政策文件需報區政府同意的,按第四條執行。政策文件不需報區政府同意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與文件稿一并呈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經審簽同意后,解讀方案由文件起草單位組織實施,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其中,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單位在本單位專屬網頁公布,屬于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還需由區法制辦在政府規范性文件庫公布;解讀材料及政策文件應在文件印發后2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調研科),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政務辦將解讀材料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第六條 政策文件的解讀材料,應當全面、詳盡、準確、規范(詳見附件),把政策措施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主要內容包括:
(一)說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二)對主要內容,特別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公眾知悉、執行、配合的條款,逐條說明具體做法、制定依據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對文件中的關鍵詞、專業術語,以及社會公眾可能誤解、疑問、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四)涉及辦事的,說明辦事的受理單位和地址、聯系方式、辦事條件、資料、程序、時限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涉及執法事項的,說明執法范圍、執行程序、執行標準等。
(六)屬原有政策進行修訂的,說明修訂的理由和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屬貫徹執行上級政策的,說明本區政策措施與上級的異同、特點。
第七條 解讀材料應當以文字形式制作。解讀文字應通俗易懂,可通過舉案例、列數據、講故事、答問等方式,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
在文字材料的基礎上,鼓勵文件起草單位、區政務辦、新聞媒體增加圖片、圖表、圖解、漫畫、音頻、視頻等形式,推進圖文解讀,方便公眾理解。
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部門,應組建由單位負責人、專業機構從業人、高校學者、評論人員、媒體記者等組成的政策解讀專家隊伍,建立專家解讀機制。
第八條 各單位的解讀方案應明確解讀工作的組織實施,一般包括解讀材料提綱(目錄)、解讀材料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解讀方案比較簡單的,可以直接在解讀材料文尾說明解讀途徑和時間作為解讀方案。
第九條 重要、復雜的政策文件,需要長篇解讀的,文件起草單位應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的提綱;需要多篇解讀材料的,應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的目錄。
第十條 政策文件的解讀途徑主要包括:
(一)區政府門戶網站。
(二)政務微信、微博、客戶端。
(三)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新聞媒體。
(四)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網站。
(五)電子顯示屏、墻報、宣傳欄。
(六)派發宣傳資料。
(七)新聞發布會、座談會、宣講會,接受記者采訪。
(八)番禺區長專線和部門對外咨詢電話。
政策文件的解讀應當至少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解讀。除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外,文件起草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其他解讀途徑。
第十一條 解讀材料一般與政策文件同時公布。文件起草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在政策文件制定全過程進行充分解讀:
(一)在政策文件制定過程中,文件起草單位通過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舉行吹風會,與社會和市場充分有效溝通,做好預期引導。
(二)政策文件正式印發公布時,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將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時公布、關聯公布,采用區政府門戶網站解讀途徑的,按第四條、第五條的分工及程序執行。文件起草單位在必要時舉行新聞發布會,進行政策解讀說明,回應社會關注點。
(三)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單位要密切跟蹤輿情,必要時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對輿情和社會關注點、誤解誤讀進行回應和解答,有針對性地釋疑解惑。
以上解讀工作,如區政府或相關文件有明確要求的,文件起草單位應當按要求開展解讀工作;未有明確要求的,由文件起草單位根據實際自行確定并組織開展。
第十二條 政策文件及其解讀材料應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的固定欄目集中公布,其中,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在政務公開“政策文件”和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文件”欄目公布;以文件起草單位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在本單位專屬網頁“部門文件”(“政府文件”)欄目公布;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還需在規范性文件庫公布。解讀材料統一在政務公開“政策解讀”欄目集中公布。
社會關注、需要廣泛知悉的政策文件和解讀材料,可增加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務信息發布欄目公布。
第十三條 文件起草單位將解讀材料報送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調研科)時,應注明審定人(文件起草單位領導)、聯系人、聯系方式,以便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
政策文件及其解讀材料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微博、微信、客戶端公布,應位于同一頁面,或在文件的頁面顯示解讀材料的鏈接,在解讀材料的頁面顯示文件的鏈接,以方便公眾查閱。
區政府門戶網站是政策解讀的第一平臺。政策文件和解讀材料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時間,不應遲于其他途徑公布。
第十四條 文件起草單位報請區政府審定的政策文件,上報材料未包括解讀材料、解讀方案(或注明解讀途徑和時間)的,由區政府辦退回文件起草單位補充完善。
第十五條 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政務辦巡查區政府門戶網站,發現應解讀的政策文件未同步發布解讀材料、解讀材料有誤或未在2個工作日內將印發的政策文件及解讀材料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及時通知文件起草單位糾正。
第十六條 文件起草單位應建立政策文件解讀工作機制,對解讀工作情況進行登記,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將本單位年度政策解讀工作情況登記表隨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自查報告,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調研科)。各單位政策文件解讀工作情況,作為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和政府網站考評指標之一,考核結果折算納入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和鎮街績效考核的政務公開指標。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政策文件解讀規范
附件
政策文件解讀規范
1.標題:要求醒目,直觀,讓人一看就知道政策的主旨。
2.背景:要求點明政策出臺的依據、必要性、可行性等。
3.編制思路:要求簡單敘述政策編制的思路過程及基本架構。
4.目的及意義:要求點明政策出臺的目的及將帶來的影響,要真實反映政策的價值、意義。
5.主要內容:要求圍繞政策內容及輿論關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的對政策進行闡釋,講明政策的核心、目標任務、涉及范圍和對象、實施標準、實施步驟、實施時間等,此部分要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多舉實例,多講故事。
6. 辦事指南: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政策必須有辦事指南、辦事流程等指引,提升解讀的針對性、具體性、可用性。
7.實施計劃:要求就如何落實政策提出工作設想及計劃,計劃要有具體措施。
8.創新之處:要求點明政策的創新點、亮點、特色,必要時可與類似政策或歷史政策進行對比。
9.其他: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相關行業資料鏈接等,使政策易于理解,避免誤解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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