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20〕32號
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
番禺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9〕6號)的精神,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建立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鄉村振興投入保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對廣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我區“三農”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加大涉農資金統籌力度,為我區在全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中勇當排頭兵提供堅實的財政保障。
(二)主要目標
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統一部署,探索建立我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和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分類統籌整合;到2021年,構建形成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并根據農業發展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切實提升財政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二、組織領導
成立番禺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陳德俊
副組長:麥潔萍、吳克剛
成員:許彪(區政府辦)、林高翔(區發展改革局)、盧永青(區財政局)、黃景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張啟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沈鴻(區水務局)、湯光祥(區交通運輸局)、黃春雷(區農業農村局)、邊葉兵(區衛生健康局)、何穗鴻(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賀建文(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領導小組審批。
三、推進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
(一)歸并設置涉農資金類別
在預算編制階段,對交叉重復的區級涉農資金予以清理整合。將現有區級涉農資金歸并設置為農業產業發展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類、生態林業建設類、農業救災應急類、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類等五大類,相應制定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詳見附件),明確每類資金牽頭部門,并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二)細化任務清單
在清理整合區級涉農資金的基礎上,統籌實施省、市級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省、市級下達的大專項,由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上級提前下達的資金和初步任務清單,結合自身實際,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細化分解至具體項目并草擬資金分配方案,合理界定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約束性任務需進行考核,指導性任務不作為考核硬性指標。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中央、省、市明確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對農民(林農)直接補貼類等,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在完成上級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根據我區“三農”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可將剩余資金調劑到其他涉農項目,調劑范圍原則上為同一類級功能支出科目。(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三)建立相適應的績效評價體系
分類設置績效目標,上級約束性任務的績效目標按上級規定執行,上級指導性任務和區級財政資金的績效目標由區業務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各類涉農資金牽頭部門應匯總每類資金中約束性任務項目和指導性任務項目的績效目標,按類形成區域性績效目標,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計劃。同時,區級各類涉農資金牽頭部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專項目錄分類,定期評估各級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年終對約束性任務開展績效考核,形成分類涉農資金績效考核自評報告報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出臺涉農資金整合績效考評辦法,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區級重點涉農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后續年度涉農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充分應用財政預算績效指標庫,健全分行業、分領域績效評級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四、推進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
(一)通過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
按照上級“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相關涉農專項規劃,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實現各類涉農資金統一規劃布局、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二)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
按照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結合我區實際,將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統籌使用。實現一類專項資金由一個部門牽頭。對年度內預計無法支付的上級約束性任務資金,確需調整用于其他涉農項目的,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由區財政部門匯總上報領導小組審定后進行調整,并由區財政今后按項目進度安排所需資金,確保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約束性任務。(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三)促進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集中投入
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推動同一區域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實施,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主體作用。(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五、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
(一)加強管理制度體系建設
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制度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的銜接,充分考慮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對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新要求,為統籌整合工作營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對整合后的涉農資金,業務主管部門應明確統一的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管理及監督管理等,并做好與現行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二)做實做細項目庫
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做實做細涉農資金項目庫,至少提前1年儲備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并對項目庫內的項目實施動態管理。項目儲備要堅持規劃引領,并與上級任務清單相銜接。(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三)加強涉農資金監管
強化涉農資金監管,形成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按照“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業務主管部門承擔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主體責任,對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規范性等負責。區級財政部門定期對涉農資金使用進度進行通報,對業務主管部門使用涉農資金實施財政監督;區審計部門對負責資金分配使用的各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區涉農資金牽頭部門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報送上級涉農資金牽頭部門備案,作為工作督導、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依據;區涉農資金牽頭部門按規定在政府門戶網站或涉農資金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上公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等。鎮、村兩級涉農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要按規定進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級和社會監督。區財政、審計部門組織對本地區使用涉農資金情況開展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六、保障措施
加強部門協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為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提供機制保障。財政、發改等部門要以資金、規劃為抓手,指導和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業務主管部門要科學設置、細化分解任務清單,做好任務落實和考核評價等工作。(由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負責)
附件: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
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
備注:本專項目錄采取動態調整機制,以后年度按實際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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