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20〕3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調研科)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3日
番禺區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10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53號)的精神,全面推進我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深入扎實推動我區政務公開,優化營商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編制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并按目錄公開政府信息
(一)編制試點領域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1.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工商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稅務局等區有關目錄編制部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對接,按《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編制分工表》(詳見附件2)要求,相應編制本領域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于2020年8月31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由區政府辦(調研科)整理匯總形成區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2.各鎮(街)要加強與區內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的編制部門溝通對接,對照國家部委制定的26個試點領域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及《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匯編》(詳見附件3),編制本鎮(街)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于2020年8月31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3.目錄包括的各要素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10號)要求執行。區政府辦負責部署督促好區有關目錄編制部門、各鎮(街)的目錄編制工作。區有關目錄編制部門、各鎮(街)要按照標準編制目錄,嚴把質量關,保證可操作性,并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后方可報送。目錄(含區本級、鎮(街))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以文件匯編形式公開,并根據上級要求動態調整。
(二)按編制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加載信息規范公開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對接,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欄目(含區本級、鎮(街)),并做好運維、技術保障等工作。2020年11月30日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組織、指導、監督各目錄編制單位,把目錄所指向的、2020年已經產生或現行有效的各項政府信息加載完畢,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欄目公開。部分信息如已經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相關欄目公開的,可鏈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復加載信息。2020年12月31日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對區本級、鎮(街)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加載信息并公開的情況進行網上巡查考核,發現公開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不規范以及保障不到位的,通知各單位進行整改。2021年1月1日起,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對各單位保障區本級、鎮(街)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加載信息和規范公開等情況,進行網上巡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網站季度通報。
(三)落實區相關部門督導責任
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工商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稅務局等26個試點領域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領域鎮(街)的政務公開目錄編制、信息加載及規范公開的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形成本領域工作情況報告(含本部門負責編制的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并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作為全區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參考。若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主動與市相關部門溝通對接。
(四)建立按目錄常態化更新政府信息機制
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將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嵌入單位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公開與業務工作融合發展。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態化更新機制,切實做好日常信息的歸集、匯總、更新、維護工作,及時加載、更新相應目錄的公開信息,實行動態更新。其中,對新產生的主動公開屬性的政府信息,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在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其他有公開時限要求的從其要求;如無更新,需3個月內必須添加1次備注信息。2021年7月底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集中巡查一次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2021年上半年加載、更新信息的情況,確保區本級、鎮(街)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及時更新。
(五)按國家新增標準指引編制其他領域目錄并按目錄公開信息
國家部委于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其他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后,我區另行組織相應部門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并按目錄公開。今后如國家部委對相關標準指引進行調整完善,區政府辦將及時轉發上級有關要求到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進行相應調整完善。
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和平臺
(六)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流程
區政府辦組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司法局等部門建立完善涵蓋政府信息管理、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將所制定的制度報市政務公開辦。我省已圍繞政務公開術語、基本要求、目錄編制指南、運行管理、公眾意見處置、公開程序等范疇,制定發布了6項政務公開通用地方標準(詳見粵府辦〔2020〕10號文的附件2)。區屬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充分運用上述地方標準,相應推進本單位政務公開制度建設。
(七)加強政府信息規范管理
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落實“擬定公文時提出公開屬性,印發公文時標注公開方式”的要求,區政府辦將不定期開展文件公開屬性確定和標注情況的抽查。區政府辦會同區司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于每年7月組織文件起草單位,對兩年半前、一年時間內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印發的文件進行評估,對原定免予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但因形勢變化可以主動公開的信息,經相關領導審定后予以主動公開,對已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主動公開但已失效的文件,在網上進行標注,并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評估調整情況。請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參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本單位所印發文件的公開屬性評估調整及公開機制,落實情況請于每年11月30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八)完善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
市司法局將修訂完善市級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區司法局要加強與市司法局溝通對接,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區級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明確公眾參與的事項范圍和方式(按國辦發〔2019〕54號文第八條明確的內容,包括:決策前征求意見、決策出臺時解讀說明、政策實施中回應關切、相關方列席會議、征集意見的處理反饋制度、網民在本單位政府網站留言的處理制度等),于2021年2月20日前印發實施,同時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
(九)健全政策解讀工作機制
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按照有關要求繼續開展政策解讀,落實政策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政策解讀要充分運用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簡明問答、圖表圖解、音視頻、動漫、案例說明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的解讀。區政府辦將每半年篩選一次優秀政策解讀案例參加市級評選,對發現屬于重要政策,但未進行多種方式解讀、解讀質量不高、效果不佳的,請責任單位重新解讀。
(十)加強輿情回應
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繼續按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務輿情回應、會議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擴展、政策文件點題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輿情回應的常態化機制,針對政策實施和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誤解疑慮,及時回應、解疑釋惑。各單位要做好業務登記和資料歸檔備查,每年輿情回應工作情況于當年12月20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及時辦理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逐級交辦的網民給省長的留言,按時做好回復工作,如本單位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導致我區政務公開被市扣分的,區政府辦將相應扣除有關單位政務公開考核分值。
(十一)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平臺規范化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將規范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欄建設的標準,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加強溝通對接,組織區各有關單位做好政府信息加載、更新、維護、保障等工作。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優化區政府門戶網站信息檢索和下載服務功能,開設統一的互動交流入口和在線辦事入口;要繼續推動政務新媒體做優做強,借助區級融媒體中心優勢和渠道,擴大政府信息傳播力和影響力。以上項目作為全市政務公開平臺建設考核內容,請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部署落實開展情況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十二)推進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化
區司法局要督促指導各單位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范》(粵辦函〔2020〕42號)、《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模板的通知》(穗政務公開辦〔2019〕6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業務培訓,完善依申請公開辦理機制,規范依申請公開答復。區司法局會同區政府辦(調研科)將面向各單位經辦人員舉辦依申請公開工作業務培訓,各單位也要加強該項業務培訓。
三、推動政務服務信息公開
(十三)政務服務場所設立政務公開專區
落實服務事項集中窗口單位和公共服務單位設立政務公開專區提供服務的要求。請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國家檔案館,分別完善區屬政務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中心、圖書館、檔案館的政務公開專區的場地設置和相關服務機制,設立標識清楚、方便實用的政務公開專區,提供政府信息查詢、辦事咨詢答復等服務,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將完善場地設置和相關服務機制情況(附現場圖片)報區政府辦(調研科)。同時請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指導推動各鎮(街)在鎮(街)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政務公開專區。
(十四)推進辦事服務公開標準化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通過線上線下全面準確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等信息。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每季度抽查辦事服務公開的情況及時通報,并抄送區政府辦(調研科)。
(十五)完善政務服務信息推送制度
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推行政務服務信息主動推送,讓辦事群眾對事中進展實時掌握、事后結果及時獲知。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各有關部門、各鎮(街)對所有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發現沒有做到政務服務信息主動推送的,及時整改到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匯總各單位政務服務信息主動推送工作情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十六)編制“辦事一本通”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將牽頭組織市相關部門匯總編制市級“辦事一本通”。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加強與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溝通對接,以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組織區各相關單位對辦事服務信息加以集成、優化、簡化,匯總編制區級“辦事一本通”,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網、手冊、單張等向社會公開,方便群眾查閱。工作落實情況請于2020年12月31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十七)推動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區教育局、區科工商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區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供電局等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教育、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推進相關公共服務信息公開。請上述部門將具體工作情況(包括指導監督工作機制、公共服務信息公開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提升計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十八)推動村(居)務公開
區民政局要制定印發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的制度,確保相同事項的公開內容對應一致,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同時,區民政局要指導村(居)完善公開事項清單,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國辦發〔2019〕54號文第(十一)項明確的重點內容。區民政局要部署各鎮(街)從2020年11月起對村(居)務公開進行全覆蓋現場督導,了解公開清單、公開內容、公開形式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區民政局請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將本項開展情況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四、加強組織協調和培訓考核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區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將本實施方案所確定的任務分解到具體責任部門,明確時間節點,確保按期優質完成各項任務。請各單位明確負責本實施方案任務的分管領導、具體經辦人,填寫《回執》(詳見附件4)于2020年8月17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
(二十)加強加大教育培訓力度
在2020年年底前,請區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把政務公開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黨員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請區司法局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普法內容,工作落實情況于2020年12月20日前報區政府辦(調研科)。各單位要以深入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規范化標準化為重點,開展年度政務公開培訓。
(二十一)加強考核評價
國家、省、市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部署和本實施方案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納入區年度政務公開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機關、鎮(街)績效考核。
附件:
2.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編制分工表.doc
點擊查看相關政策解讀:《番禺區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解讀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