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根據市工作要求以及《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番府辦〔2020〕38號)工作安排,我辦組織梳理了2017年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印發的文件并開展公開屬性和有效性評估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評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政府法律顧問名單的通知》的公開屬性由原來的依申請公開調整為主動公開(詳見附件1)。
二、經評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番禺區取水口優化整合工程——鐘村水廠原水管道工程建設的通告》等7份文件的有效性調整為失效(詳見附件2)。
三、請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根據調整結果配合我辦對公開屬性調整為主動公開的文件做好掛網公開工作,對有效性調整為失效的文件及時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標注失效。
附件: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