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21〕31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公辦幼兒園管理指引》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教育局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7日
番禺區公辦幼兒園管理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我區公辦幼兒園健康發展,規范公辦幼兒園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指引。
第二條 本管理指引所稱公辦幼兒園是指我區轄內經教育部門批準成立,由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利用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和財政性教育經費舉辦,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向社會大眾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幼兒園。
第三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發揮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促進幼兒身心和諧健康發展為宗旨,以實施保育教育為核心任務,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師德師風及隊伍建設、保教工作、課程教學研究、家園共育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第二章 體制及職責
第五條 公辦幼兒園實行區級統籌、屬地負責的管理體制。教育部門是公辦幼兒園的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履行相關保障、監管責任。
第六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依章程自主辦學,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公辦幼兒園依法行使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符合規范事業單位的幼兒園章程,按照章程規范運作,誠實守信,堅守公益性宗旨,遵守非營利性規則。章程主要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性質、經費來源、開辦資金;宗旨和業務范圍;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舉辦單位、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行使的職權和罷免程序;人事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規定;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包括黨組織設置形式、職責權限、經費保障、運行機制等);信息公開規定;章程修改程序;終止程序;資產處置辦法;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公辦幼兒園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舉辦:
(一)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利用政府所有或政府租賃的資產舉辦,或與其他組織合作舉辦。
(二)村集體等其他組織利用自有資產(包括國有或集體所有)或租賃資產和財政性教育經費舉辦,或與教育部門合作舉辦。
(三)教育部門利用國有資產和財政性教育經費與其他組織合作舉辦。
第九條 合作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應當通過協議方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職責分工,通過理事會組織實施。理事會由辦學各方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等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一)審議幼兒園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審議幼兒園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報告草案。
(三)審議幼兒園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草案。
(四)審議幼兒園重要崗位人事任免、資產處置等事項。
(五)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理事會形成的決議由園長組織實施。
第十條 利用政府資產或者政府租賃資產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原則上由舉辦單位直接管理。由民辦幼兒園轉型成立的公辦幼兒園,舉辦單位可以根據原辦學方的辦學情況或公開招選的方式委托機構進行管理。
公辦幼兒園實行委托管理的,按照委托管理協議的約定,原則上由委托方承擔監管責任;受委托方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承擔委托期間與幼兒園日常管理相關的法律責任,具體辦法按照《廣州市番禺區公辦幼兒園實施委托管理工作指引》執行。
第三章 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規范執行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相關規定,明確正確培養目標,堅持正確教育理念,以國家及本地課程為主體,重視園本課程建設,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構建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融合地方特點、與本園幼兒發展需要相適應的課程實施方案。
第十二條 公辦幼兒園的園舍條件、玩教具、幼兒圖書和師資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公辦幼兒園應當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為幼兒提供均衡營養,保證充足睡眠和適宜的鍛煉;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創設激發幼兒探究興趣、強健體魄、自主游戲的教育環境;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尊重個體差異,建立良好師幼關系,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理念,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第十三條 公辦幼兒園遵循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招生方案,規范招生工作管理。
第十四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按規定招收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幼兒,并根據招收的殘疾幼兒數配備特殊教育師資及資源教室,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配備和培訓,結合實際科學開展融合教育,促進殘疾幼兒健康發展。
第十五條 公辦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辦學需要,與國內外幼兒園和相關研究機構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交流與合作,但不得參與任何商業性活動。涉外交流合作情況應當事前報告所屬教育部門。
第十六條 公辦幼兒園實行安全管理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配備安全人員,健全園內外安全監控系統,定期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護師生安全。
第四章 行政事務
第十七條 公辦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中合作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
園長或舉辦單位相關負責人可以出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幼兒園章程規定的職責,園長全面主持幼兒園各項管理工作,涉及全園工作的重要問題通過園務委員會審議。
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和負責保教、衛生保健、財會等方面工作的員工代表以及幼兒家長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按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要求,每學年召開不少于1次教職工大會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并以會議決議的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職權如下:
(一)聽取幼兒園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幼兒園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幼兒園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行使《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中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合理設置保教工作管理、課程教學研究、行政后勤服務等內設機構,健全管理制度。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公辦幼兒園,內設機構的設置方案應當經所屬教育部門批準;其他類型公辦幼兒園內設機構的設置方案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
第二十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按需設崗,以崗定薪,按照公辦幼兒園聘用制教職工薪酬體系,建立內部統一、科學規范的幼兒園薪酬分配辦法,合理晉升。
公辦幼兒園應當建立績效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續聘、解聘、晉升以及獎懲的依據。
公辦幼兒園聘用制教職工薪酬體系由區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廣州市有關規定,為聘用的教職工購買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年金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將經教職工大會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所屬教育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辦學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根據實際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編制人員實行聘用制,執行事業單位薪酬和社保政策、職稱評聘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非編制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公辦幼兒園應當與教職工按照聘用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公辦幼兒園非編制人員由幼兒園聘任,園長、副園長按照層級管理由區教育局或屬地教育指導中心任命。
實行委托管理的公辦幼兒園按照教育部門核定人員配備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自主招聘幼兒園的管理團隊和教職員工,園長、副園長人選須報區教育局。
第二十四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加強保教隊伍師德師風建設,提升教師專業素養。教職工名冊及相關材料應當定期報送所屬教育部門,及時報告變動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公辦幼兒園園長實行任期制管理,每屆任期5年(實行委托管理的公辦幼兒園園長除外)。任期屆滿考核合格者視工作需要可以連任,合理流動。
第二十六條 公辦幼兒園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方面,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符合市、區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引進等政策相關條件的園長和專任教師,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應當符合下列任職條件:
(一)園長、副園長須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任職資格。
(二)專任教師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學前教育及相關專業的優先;鼓勵專任教師考取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保健人員須取得衛生部門規定的學歷和從業資格。
(四)其他人員須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
(五)從業年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六)無犯罪記錄或者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從事學前教育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聘用合同的約定追究責任。公辦幼兒園要嚴格落實幼兒園主體責任,建立師德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因對師德違規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等失職失責問題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第六章 資產和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公辦幼兒園依法使用和管理下列法人資產:
(一)幼兒園的土地房屋及固定附屬設施、與辦學相關的設備設施。
(二)包括保教費在內的政府規定項目的合法收入。
(三)包括財政資助在內的各類資助和捐贈收入。
(四)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第三十條 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預算單位保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非預算單位自行按規定管理保教費,收退費執行省、市相關規定。
公辦幼兒園的收入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辦幼兒園的開辦經費、新改擴建與大型維修修繕費用、日常運行經費實行以事定費管理,其中預算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按規定保障,非預算單位所需經費自行包干并可按政策規定享受財政補助。
第三十二條 公辦幼兒園可以依法接受捐贈,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捐贈經費,捐贈不得與學位分配掛鉤。區教育局應當加強對捐贈項目的監督管理。
以公辦幼兒園名義籌措的其他資金及其收益,應當全部用于辦學相關活動。
第三十三條 公辦幼兒園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財務預警機制,防范財務風險。各鎮(街)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公辦幼兒園財務管理和指導人員,負責組織村集體辦幼兒園財務核算工作。
第三十四條 公辦幼兒園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物資,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辦理。公辦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專項設備設施、辦公用品、膳食材料等項目的采購制度。公辦幼兒園應當建立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管理制度,規范設備設施使用管理,涉及國有資產的,應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公辦幼兒園應獨立核算,接受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其中預算單位的經費應納入預決算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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