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21〕3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規程(修訂)》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城市更新局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6日
番禺區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規程
(修訂)
根據《廣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的通知》(穗更新辦〔2019〕3號)的精神,結合我區近年來開展的基礎數據調查、核查工作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優化基礎數據調查工作,加快推進我區城市更新項目進度,特修訂本工作規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和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19號)《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標準與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版)》(穗更新函〔2017〕793號)《番禺區舊村莊更新改造方案住宅復建總量核算技術規范》(番府〔2020〕19號)等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確認和管理工作,加強屬地鎮(街)、村(社)的主導作用,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分工,充分掌握調查范圍內土地、房屋、人口、經濟、文化遺存等現狀基礎數據,全面摸清現狀情況,滿足編制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的要求。
二、基礎數據調查類型
城市更新基礎數據通過政府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提供共享數據與外業調查和測繪相結合方式獲取,外業調查和測繪工作由具備相應測繪資質(業務范圍應包括: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測繪機構開展(以下簡稱調查單位)。基礎數據調查分為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和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兩種類型。
(一)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指在共享數據的基礎上,通過數據挖掘、現場調查、測繪,采集城市更新基礎數據,滿足編制片區策劃方案的要求。
(二)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指以共享數據和片區策劃基礎數據為基礎,通過入戶調查和入戶房產測繪獲取現狀基礎數據,滿足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
三、主要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基礎數據調查的主要內容是調查范圍內的土地、房屋、人口、經濟、產業、文化遺存、古樹名木、公建配套及市政設施等現狀基礎數據,實施項目人口與房屋類數據通過入戶調查和入戶房產測繪進一步確認。數據提供部門應當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具體內容及分工如下:
1.人口、戶籍數據。
(1)區公安分局:負責提供戶籍人口數據。
(2)區委政法委:負責提供來穗人員及居住半年以上來穗人員數據。
(3)村(社):負責提供村(社)經濟組織成員、世居居民、擁有房屋產權的非村民人口等數據,由屬地鎮(街)負責核實。
2.經濟和產業數據。
(1)村(社):負責提供近5年村(社)總收入、物業收入、支出情況等數據,由屬地鎮(街)負責核實。
(2)屬地鎮(街)及企事業單位:負責提供舊廠房、舊城鎮近5年調查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年度經濟總收入、經濟增長率、營業收入、物業收入、租金水平、總支出、總利潤等數據。
(3)屬地鎮(街):負責提供建設用地產業分類數據,調查單位通過外業調查補充。
3.土地數據。主要通過數據共享及調查單位通過外業調查獲取。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提供2009年度、2012年度和最新年度遙感影像圖、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地形圖、最新地形圖;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土地利用現狀、最新土地利用現狀、最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最新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等土地權屬證書;復建安置及留用地等用地數據。屬地鎮(街)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2)區城市更新局:負責提供最新“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和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情況數據。
(3)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基建辦等部門,負責提供征用用地和儲備用地數據。
調查單位應依據城市更新相關政策,以共享數據為基礎,結合土地實際使用情況,提取村(社)物業現狀用地的范圍界線,由村(社)及屬地鎮(街)予以確認。
4.房屋數據。
(1)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調查范圍內的在冊未解危房數據。
(2)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提供核發的信息牌、違法建設處罰決定書等材料。
(3)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對已辦理合法權屬證書的房屋,出具房屋產權登記查冊表或證明文件,對沒有確權但辦理過規劃報建手續的房屋,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報建審批文件。
屬地鎮(街)會同村(社)及權屬人在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階段應配合收集并提供:合法權屬證書、建房相關批準文件、2009年12月31日前的有關批準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證明、確認屬于“一戶一宅”的建設證明等相關材料。
屬地鎮(街)負責轄區范圍內“一戶一宅”的認定和監管,并會同村集體對“一戶一宅”申請人的村民身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一戶一宅”等情況進行審核并組織公示。
調查單位在上述共享數據的基礎上,采用外業調查和測繪方式進一步獲取房屋數據,主要包括住宅和房屋的建筑時間(詳細查明2009年12月31日之前、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1月22日之間以及2012年11月22日之后建成的)、權屬證件類型、權屬證件號碼、建房批準文件、證載用地面積(包括村(社)分配宅基地證明文件中登記面積)、實測占地面積、證載建筑面積、實測建基面積、實測建筑面積(詳細查明不超過3.5層和3.5層以上的建筑面積)、簡易房面積、證載建基面積、證載結構、實際結構、證載層數、實際層數、權屬性質等內容。
5.文化遺存數據。
(1)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提供不可移動文物數據。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提供歷史建筑、歷史建筑線索、傳統風貌建筑線索和歷史街區等數據。
(3)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提供古樹名木數據。
6.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配套數據。
(1)屬地鎮(街)、村(社):負責提供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交通設施等數據,調查單位結合外業調查補充核實。
四、基礎數據調查要求及流程
(一)基礎數據調查工作由屬地鎮(街)組織開展,納入市城市更新項目儲備庫或已納入市城市更新(城中村)全面改造計劃,且已通過改造意愿表決的舊村改造項目才能啟動相關工作。
(二)基礎數據調查費用由財政資金足額保障,其中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片區策劃和實施項目基礎數據核查所需經費納入市城市更新部門預算,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實施項目的基礎數據調查經費由屬地鎮(街)財政統籌安排,不得變相由潛在開發企業墊付。基礎數據調查(核查)費用參照現行的《廣州市舊村莊全面改造成本核算辦法》進行測算。
(三)基礎數據調查范圍的劃定應以村域范圍為基礎,結合其他國有權屬用地、控規管理單元、規劃路網、周邊現狀地形、產權邊界等因素以及改造方案編制需求成片連片進行劃定,并由屬地鎮(街)會同村(社)進行確認。原則上村集體權屬的所有土地、物業都必須納入調查范圍。
(四)基礎數據調查單位的確定可通過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核查)單位庫中搖珠產生或由屬地鎮(街)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簽訂基礎數據調查合同后,屬地鎮(街)需將相關情況報區城市更新局。
(五)屬地鎮(街)應組織調查單位開展基礎數據調查前的相關政策宣講活動。在入戶調查和測繪工作過程中,屬地鎮(街)應協調村(社)工作人員做好入戶帶測和維穩工作,配合調查單位做好證件及證明材料的收集工作。
(六)屬地鎮(街)可直接商請相關職能部門共享數據,各職能部門應予以配合,調查單位應將各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所提供共享數據的采用情況在成果中予以明確,以便各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進行復核。土地、房屋及其他數據調查成果按照《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標準與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版)》相關要求執行。
(七)屬地鎮(街)組織調查單位結合共享數據及現場測繪調查情況整理形成基礎數據調查初步成果,屬地鎮(街)應對成果進行嚴格審核把關。
五、基礎數據調查成果審查確認工作流程
(一)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成果審查確認工作流程。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成果按照綜合確認、核查、審定、驗收等流程開展審查確認工作。具體如下:
1.成果綜合確認。完成基礎數據調查初步成果后,屬地鎮(街)將相關的成果以電子公文形式致函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復核。各職能部門及屬地鎮(街)依照上述的責任分工對各自所涉數據的時效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核查,出具明確的復核意見。
2.成果核查。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的核查是采用抽查方式對基礎數據調查成果進行監督和檢查,具體由區城市更新局組織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1)區城市更新局依據屬地鎮(街)和村(社)的申請,向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申請選取第三方機構開展核查工作。核查機構應當在接受委托且取得該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最終成果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結論。
(2)基礎數據調查成果核查要求包括:
①數據及文檔資料齊全,其中文檔資料包括調查期間相關職能部門共享數據的復函或證明文件、項目技術設計書等。
②數據符合統一的技術規范和數據標準。
③數據一致性按照100%的比例核查,不合格的予以修正。
④數據精度按照國家測繪成果質量檢查標準要求復測,不合格的予以更正。
⑤房屋調查和房產測繪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結果與上報核查的成果相比較,誤差比例小于或等于5%的,認定為合格;誤差比例大于5%的,應予以修正。
3.成果審定。通過核查的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由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區城市更新局根據核查機構的核查結論以及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審定結果出具審核意見。
4.成果驗收。屬地鎮(街)根據區城市更新局的審核意見組織區城市更新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村(社)、調查單位、成果核查機構、項目方案編制單位(如已確定)對基礎數據調查成果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結論。
(二)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成果審查確認工作流程。實施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成果按照綜合確認、公示、核查、審定、驗收、公布等流程開展審查確認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1.成果綜合確認。與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綜合確認的要求一致。
2.成果公示。屬地鎮(街)組織將經綜合確認的相關調查成果(涉及保密的數據除外)在鎮(街)門戶網站和村(社)公告欄張貼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應保證公示資料的完整性和公示時間的連續性,其中房屋數據應公示明細表。公示期間對數據提出的異議,由屬地鎮(街)匯總提出初步采納意見,并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單位進行核實并作出解釋,確有錯漏的,予以更正。
3.成果核查。
(1)簽訂基礎數據調查合同后,屬地鎮(街)需將相關情況報區城市更新局,再由區城市更新局向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申請納入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核查)項目資金計劃。
(2)屬地鎮(街)完成數據成果綜合確認,組織開展數據成果公示前,方可根據印發的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核查)項目資金計劃報區城市更新局向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申請選取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核查工作。
(3)核查機構應當在接受委托且取得該項目初步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初步意見。對數據一致性、完整性按照100%的比例進行核查,對外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入戶核查。成果不合格的,要求屬地鎮(街)進行修正。再行提交的成果仍不合格的,由區城市更新局對相關鎮(街)及調查單位進行全區通報,并上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
(4)完成公示流程后,屬地鎮(街)應將基礎數據調查最終成果報區城市更新局,作為核查機構出具核查結論的依據之一。核查要求與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成果核查要求一致。
4.成果審定和驗收。與片區策劃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的審定和驗收的要求一致。
5.成果公布。基礎數據調查成果驗收合格后,由屬地鎮(街)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六、成果修正
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經審定公布后,原則上不得修正。確因后續項目改造需要,造成改造范圍超出了原調查范圍等原因,需要對基礎數據調查成果進行修正的,報區城市更新項目技術審查專責小組審定同意后,對需修正部分的基礎數據調查成果參照數據基礎數據調查全流程開展相關成果修正工作。
七、匯總上報、入庫管理
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經審定公布后,按照相關規定上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納入城市更新基礎數據庫中進行管理。
八、落實責任主體
(一)各相關單位和屬地鎮(街)根據本工作規程的責任分工,積極配合銜接,確保按規定的時限要求共享涉及自身職責的數據,對基礎數據調查成果進行復核、確認,全力保障基礎數據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屬地鎮(街)負責協調權屬主體配合調查單位開展調查工作。
(三)屬地鎮(街)須嚴格控制“兩違”,確保調查數據的穩定性。
(四)屬地鎮(街)對村集體提供的有關土地、房屋證明材料需嚴格核實,不得弄虛作假,保證數據的時效性、真實性、準確性。
(五)相關單位和屬地鎮(街)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監督、管理及配合數據調查等工作中,因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導致基礎數據出現重大錯誤或者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數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屬地鎮(街)應按相關要求做好基礎數據調查的檔案管理工作。
九、附則
(一)本工作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各鎮(街)委托開展的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項目,適用本工作規程。
(二)自本工作規程印發之日起,2018年8月1日印發的《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規程的通知》(番府辦〔2018〕56號)同時廢止。
(三)本工作規程未盡事宜,由區城市更新局負責解釋。
附件:1.基礎數據調查流程
2.共享數據表格模板
3.1成果數據模板1
3.2成果數據模板2
3.3 附件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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