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4〕8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蓮花山漁港管理章程》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9日
蓮花山漁港管理章程
第一條 為維護蓮花山漁港秩序,加強漁港監督管理,保護漁港環境,促進漁業經濟發展,保障漁港設施、漁業船舶、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現行有關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漁港水域交通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漁港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漁港總面積約113.95萬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積約78.12萬平方米(包含航道、港池、停泊區、避風錨地等),陸域面積約35.83萬平方米(包含岸線、碼頭、加工區、水產品交易市場、沿港道路以及為漁港功能所需的配套用地等)。本漁港具體范圍詳見《蓮花山漁港港界圖》(附件1)、《蓮花山漁港水域分布圖》(附件2)、《蓮花山漁港陸域分布圖》(附件3)、《蓮花山漁港碼頭分布圖》(附件4)。
漁港的水域、陸域范圍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在蓮花山漁港范圍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及從事漁港管理、經營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本漁港的管理工作,蓮花山漁港綜合管理所具體負責對本漁港的監督管理。
涉及本漁港管理的其他職能部門和石樓鎮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漁港經營權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投資漁港的建設與維護,投資人按照投資協議,享有權益,承擔義務。
第六條 本漁港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商事主體資格。
經營行為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并服從區農業農村局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本漁港安全生產管理納入本區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應急救助體系。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本漁港安全生產工作。
石樓鎮人民政府負責本漁港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隊伍建設。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開展本漁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相關村(漁)民委員會應協助做好本漁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 在本漁港范圍內開展的所有活動及行為應當遵守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等漁船漁港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第九條 在本漁港范圍內開展的所有活動及行為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漁港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愛護漁港綠化及其他設施,防止對漁港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條 本漁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時,事發單位或個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采取應對措施。
負有環境保護和海洋防污治理職能的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開展本漁港水域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船舶進出本漁港,應當遵守漁港章程、避碰規則、漁業船舶進出漁港報告和港澳流動漁船漁民管理等規定。
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和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船舶在本漁港內航行、停泊、作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規定,服從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調度安排。
第十三條 存在安全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的船舶,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規定,采取禁止離港、責令停航或停止作業等措施。
第十四條 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引起的民事糾紛等情況,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本漁港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時,事發單位或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采取應對措施。
負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能的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開展本漁港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性質,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附件:1.蓮花山漁港港界圖
2.蓮花山漁港水域分布圖
3.蓮花山漁港陸域分布圖
4.蓮花山漁港碼頭分布圖
附件1
蓮花山漁港港界圖
附件2
蓮花山漁港水域分布圖
附件3
蓮花山漁港陸域分布圖
附件4
蓮花山漁港碼頭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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