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09〕154號
番禺區蓮花大道(二期)工程是我區重點市政工程,位于石樓鎮、化龍鎮,計劃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現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番禺區蓮花大道(二期)工程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番禺區蓮花大道(二期)工程由區基建辦負責實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石樓鎮人民政府和化龍鎮人民政府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按照番禺區有關征地拆遷的實施辦法執行。
三、番禺區蓮花大道(二期)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紅線范圍內的搶種、搶建等行為。凡屬搶種、搶建的,不納入征地拆遷補償范圍,并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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