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3〕 159號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市橋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網絡建設,配合城市發展規劃要求,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決定興建光明大橋工程建設項目。該項目北起市橋街禺山大道,呈南北走向,沿環城西路、大西路,跨越市橋水道,南接橋南街南堤路、樂園路、南華路相交止,全長1.7公里(首期實施清河西路至南華路段)。工程計劃2014年3月動工,于2016年建成。現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光明大橋工程項目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光明大橋工程項目由區交通局為建設單位、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為代建單位開展建設,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市橋街道辦事處、橋南街道辦事處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三、光明大橋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及征收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工程建設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