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1〕150號
為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統籌我區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利用的需求,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實現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的規定,現將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廣州市番禺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劃目標:
(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級規劃下達的調控指標。
(二)控制建設用地規模。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
(三)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嚴格執行“占一補一”的政策。
二、規劃范圍:全區行政轄區內的土地總面積為77070.16公頃,包括沙灣鎮、石碁鎮、新造鎮、南村鎮、化龍鎮、石樓鎮、東涌鎮、欖核鎮、大崗鎮、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小谷圍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鐘村街、大龍街共19個鎮(街)。
三、規劃期限為2010年-2020年,規劃基期年為2009年,規劃近期目標年為2015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
四、主要規劃指標:

五、規劃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文件:《關于廣州市番禺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的批復》(粵國土資規劃函〔2011〕1736號);批準日期:2011年6月20日。
六、依法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七、依法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務求科學統籌有限的土地資源,大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達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目標。
八、本規劃業經依法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規劃是全區土地利用和政府相關事務管理的依據,城鄉規劃、建設、土地開發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都必須符合本規劃。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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