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1〕191號
為了做好我區重陽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為確保我區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重陽節期間,除蓮花山等旅游景區外,實行全面封山,禁止攀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鎮(街)、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要大力宣傳森林防火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進入各旅游景點的人員要服從執勤人員的管理,不得在風景區亂生火煮食、亂扔煙頭火種;不得燃放煙花、炮竹、孔明燈及燃燒迷信物品;不做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事情。對違反防火規定又不聽從勸止或有意滋事者,執法部門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或滋生事故者,將依法追究其經濟和刑事責任。
四、區交通主管部門要對各營運單位運輸從業人員進行交通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做好服務工作。一切車輛及行人都要聽從公安交警指揮,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有關鎮(街)、村、責任單位要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防火安全責任人和執勤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有值班人員和交通車輛留守,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按程序逐級上報,并及時組織人員奔赴現場處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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