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 11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在我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基礎上,經番禺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專家組審核,并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認可,將沙邊窯遺址等672處不可移動文物列入番禺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現予以公布。
被列入名錄的不可移動文物受國家法律保護,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名錄中的不可移動文物加強管理,做好保護工作,確保文化遺產安全。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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