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4〕 35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績效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府績效和預算績效管理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改進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控制節約成本、提高公共產品質量和公共服務水平為目的,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效率,進一步深化財政績效管理改革、實施財政精細化管理。
第二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穩步推進績效管理工作,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的要求,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行方案的通知》(粵財評〔2014〕1號)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穗財績〔2008〕58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財政績效管理是指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公共財政支出的全過程及其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效益進行分析,將考評結果應用到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全過程。當年的財政績效管理,包括對當年的財政支出項目進行跟蹤評價、對上一年度的財政支出項目進行支出績效評價和對下一年度的財政計劃申報項目進行預算績效評審。
第四條 基本原則。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財政績效管理是深化財政改革的重要舉措,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和把握財政績效管理工作的內容、方法、程序和要求,務求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重點前置,重視申報。績效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核心應前置到預算績效評審環節,抓好對申報項目的績效評審,充分運用審核結果,以“績效優先”為原則編制部門預算,建立項目事前的績效目標體系,重視項目績效目標的制定,細化、量化績效目標設置,嚴格項目立項申報。
(三)獨立客觀,保持中立。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是推進財政績效管理改革的重要環節和保障,有利于彌補政府內部評價的局限與不足,從根本上克服內部評價到資金分配雙重角色的矛盾沖突。財政部門要對中介機構明確責任和紀律約束,要求中介機構及專家廉潔自律、遵守保密規定。專家的選取要遵循回避原則,避免與被評單位出現連帶利益關系,財政部門不介入評價流程,不提傾向性意見,確保評價結果客觀、中立和公正。
(四)跟蹤問效,注重應用。重視事中的跟蹤問效,要求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計劃推進既定項目建設,切實提高預算剛性,防止隨意變更和調整。做好事后績效評價,注重評價結果應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財政分配方向和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逐步實現財政資金分配由“按需分配”向“按績效分配”的轉變。
第二章 績效目標
第五條 績效目標是被評價對象使用財政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根據不同情況由財政部門、第三方評價機構和部門(單位)分別或共同設定。要建立項目事前的績效目標體系,重視項目績效目標的制定,細化、量化績效目標設置。部門預算編制階段,需要進行項目支出目標申報。
第六條 申報依據。
(一)申報的項目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要與申報單位的職權、職責相匹配。
(三)要有部門單位職責授權。
(四)要有政府的文件或政府部門的批文。
(五)其他相關依據。
第七條 主要內容。
(一)從政治、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預期達到的綜合效益。
(二)項目本身個性化的、量化的績效指標(可量化的用數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指實施項目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提供的公共服務及公共產品)和效果,預算績效評審以此目標為主。
(三)長期目標主要是針對延續項目,主要概括描述項目在整個計劃期內的總體產出和效果。年度目標主要概括描述項目在本年度所計劃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成立財政績效管理工作小組,由常務副區長擔任組長,區人大財經工委、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和區財政局等部門領導擔任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具體實施日常的績效管理工作。
第九條 區財政局是財政績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內設績效科負責,包括研究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確定評價范圍,確定第三方評價主體,組織、協調并建立評價平臺,及時整理、歸納、分析績效評價結果并反饋被評價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區財政局負責管理各項財政資金支出的業務科室負責對預算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要件把關,把預算績效評審結果參考應用到預算安排環節,對預算單位的項目實施情況開展事中監督,落實支出績效評價的結果應用,開展事后績效問責等。
第十條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績效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督促和審查本部門及所屬項目用款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向財政部門和評價機構報送績效目標申報、支出項目預評和支出項目單位自評報告等材料,具體落實各項績效整改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用款單位為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責任主體,負責實施本單位項目立項申報和績效自評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全部所需材料,并對報送績效評價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評審、績效監督和重點評價等工作。
第十二條 第三方中介評價機構負責參與設計績效管理的整套流程和具體的實施方案,包括研究第三方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確定評價指標體系框架,對項目用款單位及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培訓,收集績效評審和評價相關資料,對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在績效評價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與申報單位沒有利益關系的專家,組織專家進行獨立評價、集中評價、出具意見、撰寫評價報告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一般工作程序包括前期準備、組織申報、實施評價:
(一)前期準備。區財政局制定年度的績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確開展預算績效評審和支出績效評價的項目范圍和起評金額;制定或修訂項目評價指標體系;制定或修訂單位申報項目或提交自評材料所需的相關報表、指南;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財政績效評價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工作等。
(二)組織申報。對項目單位進行多層次的業務培訓,組織、輔導其申報項目績效材料。各單位對達到起評金額的預算申報項目,在開始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同時,須申報績效預算材料,超過規定時間申報的,原則上不列入下年度預算安排范圍;對追加財政資金的項目,金額累計達到起評金額的,須補充報送績效目標作為申請追加項目的依據;對達到支出績效評價起評金額的項目,須申報自評材料。
項目分類、申報材料要求、工作要求等事項由區財政局以工作文件形式明確。對各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要件審查,材料填報符合規定要求的,進入評價環節;材料填報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退回申報單位重新填報。
(三)實施評價。
1.評價標準。項目的評價以財政部門制定的項目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對于常規項目,以其以前年度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綜合結果作為重要評價參考依據。
2.評價分析。中介機構根據制定的評價程序、標準和具體工作要求,組織專家進行獨立評價,通過對單位提交的項目績效材料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分析、判斷,經過績效面談、專家組集中評審、撰寫評價初審報告、單位反饋意見并補充材料復審這些階段,最終提出對各項目的評價意見和評價結果。區財政局以書面形式向各單位反饋評價結果。
第五章 結果應用
第十四條 預算績效評審結果劃分為不同意立項、同意立項。對不同意立項的項目,原則不予安排預算;對同意立項的項目,在組織編制預算時應根據預算盤子,原則按照評價結果的項目優先次序安排預算。
第十五條 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按優劣評定等級。對績效優良的項目給予鼓勵和支持,在下年度安排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對績效低差的項目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在下一年度績效預算工作中,減少或不再安排同類項目的預算。
第十六條 財政績效管理評價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逐步公開,并作為審計部門實施項目績效審計的參考依據。
第六章 績效問責
第十七條 項目主管部門是整改的責任主體,應結合評價報告強化項目和資金管理,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區財政部門結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進度,適時建立和完善績效問責機制和工作辦法。
第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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