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1〕55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加快番禺區科技園區建設促進現代產業發展的若干扶持措施》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關于加快番禺區科技園區建設促進現代產業發展的若干扶持措施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番發〔2007〕14號)的有關精神,加快我區科技園區建設,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招商引資工作,特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措施所指的科技園區,是指符合《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優先發展的現代產業導向目錄的通知》(番府〔2010〕130號)要求的產業發展方向,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為宗旨,園區規劃建設面積200畝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納入地方科技發展計劃,有明確的園區發展規劃,有規范的園區管理,能為進園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并經由區發改局、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區財政局、區招商辦、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統計局和區工商分局組成的評定小組認定,報區政府同意的科技園區,以及經區政府認定的其他類型的產業園區。首批經認定的園區包括:番禺天安節能科技園(含番山創業中心)、清華科技園廣州創新基地、沙灣珠寶產業園、廣州華創動漫產業園、海倫創意園、廣州巨大設計創意產業基地、金山谷創意產業社區。
本措施所指的入園經營的企業,是指符合上述科技園區發展方向,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番禺區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在園區內從事研發、孵化、設計、生產經營及內銷貿易等的企業。其他為園區提供配套服務的企業除外。
二、鼓勵科技研發
(一)鼓勵園區開發管理機構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園區內建立科技創新、科技服務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每年區科技計劃優先立項扶持相關平臺的建設,區財政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支持。
(二)對科技園區引進的重大科技項目,根據其科技含量、技術水平、對我區產業結構優化及經濟發展所起作用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經區政府審核,在區科技三項費用和產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金額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助。
(三)支持園區內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對承擔上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園區內企業,經區科技部門審核后,每年在區科技三項費用中,按上級部門扶持項目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規范入園企業有序生產經營,探索建立動漫及相關產品營業執照發放的試點園區;鼓勵入園企業申報市重點動漫、省軟件或省高新技術企業等認定,協助企業向上級部門申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三、鼓勵產業集聚
(一)對入駐經認定的科技園區的企業,在3年內按年度及其所繳堤圍防護費中屬區財政本級留成部分的50%額度給予獎勵。
(二)對入駐經認定的科技園區、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的科技企業,自入駐園區之日起,3年內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補貼,補助面積不超過
(三)對入駐沙灣珠寶產業園的生產經營公司、內銷貿易類的經營單位,自入駐園區之日起,3年內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補貼,補助面積不超過
(四)對入駐經認定的科技園區、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的經認定批準的科技企業,3年內按其所繳納稅收中屬區財政本級留成部分的50%額度給予獎勵,其中園區開發管理機構和入園的企業分別獲得獎勵資金的50%。
(五)對入駐沙灣珠寶產業園的生產經營公司、內銷貿易類的經營單位,3年內按其所繳納稅收中屬區財政本級留成部分的50%額度給予獎勵,其中:30%統一交由區珠寶廠商會用作開展內銷業務的推廣費用、70%獎勵給所納稅企業用作企業內銷業務的推廣費用。
四、鼓勵自主創業
(一)鼓勵大學畢業生、海外留學人員、科研人員等到科技園區進行自主創業,對上述人員為法定代表人的入駐園區企業,3年內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
(二)對入駐經認定的科技園區的科技企業,在成果轉化或生產經營中資金有困難的,有關部門協助其向廣州市內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擔保。
五、加快審批,為企業人才引進提供保障
(一)區經貿、工商、人力資源、公安等部門在其審批權限范圍內,對納入區綠色審批通道新設立的內、外資企業在申請和辦理投資審批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區人力資源、公安、外事等部門為企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調入、戶口遷移、職稱評定、赴國(境)外培訓等方面提供便利。人才引進所涉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按廣州市有關政策執行。
(三)進入科技園區的博士研究人員,可享受我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同等待遇。
(四)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印發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番府〔2010〕110號)優先執行。
六、資金安排
上述二、三、四所需資金,由區、鎮(街)按7:3的比例分擔。
七、申請辦法
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初向園區開發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審核園區開發管理機構轉報提出的申請并報區政府同意后,將扶持補貼資金下撥給企業和園區管理機構(具體的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八、附則
(一)既適用上級和我區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又適用本措施的科技園區及入駐經營的企業可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請。
(二)入駐園區的企業申請各項優惠政策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如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報區政府同意后,取消企業已享受的優惠政策,追回其已領取的各項獎勵、補貼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企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本措施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于進一步加快番禺節能科技園招商引資的若干措施》(番府〔2005〕3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快番禺節能科技園招商引資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番科〔200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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