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4〕106號
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加強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標后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番禺區加強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標后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
為加強我區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及工程經費管理,保障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標后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加強中標項目合同的管理
(一)中標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和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必須在中標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個人身份證原件、單位公章印鑒、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個人身份證原件和資格證(或崗位證)以及在中標單位購買的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到建設或代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進行身份核查。經核查,確認與投標文件一致的,方可領取中標通知書。若身份核查發現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中標無效。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由第二中標單位順次遞補。相關條款落實到招標文件中。
(二)對偽造資格和資質證書或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的,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投標資格。
(三)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施工合同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書面合同應由招標人和中標人雙方法定代表人當面簽署。相關條款落實到招標文件中。
(四)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標辦)負責對合同作核查,發現合同中有關合同標的、相對人、工期、質量、安全、工程價款和主要技術要求等與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責令合同當事人限期改正。
二、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管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人員在崗及履職情況專項檢查。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檢查,區安全監管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等部門參加。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情況要及時作出處理。
(二)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的,須嚴格按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規定的通知》(番府辦〔2014〕2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對建設項目合同工期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一是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甲方應承擔合同約定的有關責任,并依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二是嚴禁故意拖延工期。對乙方故意拖延或停止施工(即磨洋工)現象要作嚴肅查處。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甲方應責令乙方制定經論證可行的趕工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可視延誤工期程度對整改不力的乙方進行如下處理:
1.造成工期延誤3-6個月:實行加重經濟賠償或終止合同等措施,具體措施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甲方對乙方拖延工期行為的舉報、投訴,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對乙方進行不規范行為記錄。
2.造成工期延誤6-12個月:除執行上述第1條措施外,甲方可提請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暫停乙方參與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投標資格,暫停起止時間按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3.造成工期延誤超過1年:影響惡劣,損失嚴重的,視實際情況,甲方可提請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乙方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投標資格。
(四)甲方應加強對工程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管理。項目分包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對確需分包的工程應在施工合同中載明分包要求。區招標辦負責對分包合同作核查。勞務分包企業不得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接工程,與項目施工承包企業之間的款項往來應為工人工資款項。
三、加強中標項目工程經費的管理
以下事項相關條款需落實到招標文件中。
(一)乙方在施工合同簽訂前需在我區內銀行機構設立本工程合同的工程項目專戶,并由甲、乙雙方在銀行預留支取印鑒。此專戶應在中標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
(二)乙方必須以現金或現金轉賬等有效支付方式,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將以下資金存入甲方指定專戶中:
1.工程履約保證金。一般為中標價的10%。
2.工程施工周轉資金。一般以中標價為核算基數,比率不得大于20%,具體由甲方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乙方可以在申請撥付工程進度款時,同步申請按工程進度同比例回撥工程施工周轉資金。
(三)工程款的撥付及使用。
1.工程款的撥付:一是甲方需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及工程的實際進度受理乙方提交監理單位確認的工程款撥付申請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相應工程款到工程項目專戶;二是區財政局應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工程款申請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經審核符合撥付條件的,無特殊情況,應盡快將工程款撥付到工程項目專戶。
2.工程款的使用:一是乙方必須確保工程款用于該工程項目建設,做到專款專用;二是工程項目專戶內工程款的使用,必須獲得合同甲、乙雙方的雙重許可;三是工程款必須優先保障工人工資。乙方要每月將上月經工人簽名確認的工資清單報甲方備案,工資清單作為下一期工程款支付依據。
(四)工程款使用的監管。甲方定期對工程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要積極配合。區財政局將隨機選取部分工程項目對甲方的經費管理和乙方工程款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檢查。
四、加強中標項目主要崗位人員的管理
(一)現場交底。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進行現場安全質量監督交底,各責任主體的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到達施工現場,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主要管理人員未能全部到達現場并簽字確認的,不予現場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不得開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由責任主體承擔。
(二)實名考勤。甲、乙雙方需明確工地主要崗位人員在崗率,并通過指紋和攝像頭等措施落實工地實名考勤制度。乙方需將每周考核結果報告甲方。主要崗位人員指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
1.主要崗位人員因特殊情況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甲方項目負責人書面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具有相應資格條件人員負責日常工作。請假時間納入缺勤范圍統計。
2.主要崗位人員每月在崗時間低于規定時間80%的,由甲方進行經濟扣罰,具體經濟扣罰標準在合同中約定。
3.主要崗位人員每月在崗時間低于規定時間50%的,除按第2點處理外,甲方可提請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人員所屬單位進行不規范行為記錄和扣分處理。
(三)通報措施。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巡查工作中須對乙方主要崗位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主要崗位人員出現請假外缺勤時,對人員所屬單位進行不規范行為記錄和扣分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抄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行通報批評。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受到通報批評連續3次或累計5次的主要崗位人員所屬的責任單位作不規范行為記錄,達到廣州市標準的上廣州市不規范行為榜,上榜期限按廣州市標準執行;達不到廣州市標準的上區不規范行為榜,上榜期限為每次3個月。
五、加強對不規范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誠信體系建設
(一)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應切實加強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和主要崗位人員不規范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存在不規范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記入單位和個人的誠信行為情況檔案,并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告。監察機構對相關部門的標后管理活動中存在的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予以查處。
(二)加強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招標公告、中標結果等招標、投標信息和合同履約、資金使用信息以及項目從業單位(含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等)、從業人員信息等應當及時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開。
(三)建立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制度。區招標辦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鼓勵公眾采取多種方式舉報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四)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充實并公布誠信行為信息,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以維護我區建筑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
六、我區財政性投資的水利工程標后監督管理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
七、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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