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09〕157號
今年10月26日,是我國民間傳統節日重陽節。為了做好我區重陽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為確保我區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重陽節期間,除蓮花山旅游景區外,實行全面封山,禁止攀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鎮(街)、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要大力宣傳森林防火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進入各旅游景點的人員要服從執勤人員的管理。不得在風景區亂生火煮食、亂扔煙頭火種;不得燃放煙花、炮竹、孔明燈及燃燒迷信物品;不做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事情。對違反防火規定又不聽從勸止或有意滋事者,執法部門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或滋生事故者,將依法追究其經濟和刑事責任。
四、各有關鎮(街)、村、責任單位要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防火安全責任人和執勤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有值班人員和交通車輛留守,一旦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按程序逐級上報,并及時組織人員奔赴現場處理。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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