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6〕 8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19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穗府函〔2016〕48號),有效化解各類非法集資的風險隱患,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和金融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國發〔2015〕59號文,認真落實省、市關于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要求,充分認識防范、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長期性和復雜性,堅持疏堵結合、防打并舉、標本兼治原則,進一步完善機制,落實責任,逐步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能力,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非法集資高發態勢得到遏制,存量風險及時化解,增量風險逐步減少,大案要案依法妥善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進一步健全,非法集資苗頭問題得到及時處置;市民法律意識和辨識能力明顯增強,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意識氛圍逐步形成;金融生態環境不斷優化,非法集資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建立完善責任機制
(一)建立鎮、街主體負責制?;鶎诱ò▍^、鎮街)是本行政區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各鎮、街要建立健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明確專門機構和專責人員,落實職責分工。各鎮、街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基層主體作用,調動轄內資源,統籌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各鎮、街負責)
(二)落實行業主(監)管部門職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行業主(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一線把關職責,將防控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作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管。對需要經過市場準入許可的行業領域,由準入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工作;對無需市場準入許可,但有明確主管部門指導、規范和促進的行業領域,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工作;對沒有明確主管、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對從事一般經營項目活動企業開展非法集資的防范和預警工作。行業主(監)管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廣東省市場主體許可經營項目監管清單》(粵府函〔2014〕283號)、《廣州市行政許可經營事項牽頭管理部門一覽表》(穗商改辦〔2014〕5號)確定。(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和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納入綜治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體系,表彰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對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的追究失職責任。(區綜治辦負責)
三、加強監測預警
(一)全面加強監測預警。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堅持早發現早打擊,努力將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設立各級非法集資舉報電話,認真做好來信、來訪、來電事項的登記、梳理、通報、移送工作。在接到舉報信息后,認真進行核查,對確有風險隱患的企業綜合運用提醒、調查、約談、告誡等方式,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和警示。(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和各鎮、街負責)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公安、金融、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和各大商業銀行共同參與的常態化情報信息交換機制,由區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處非辦)定期收集匯總并通報給各相關單位及各鎮、街(區處非辦、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建立公安機關面向區各相關單位和相關金融機構的經濟犯罪動態情況通報制度,以此增強各單位、各部門對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風險決策和防控能力(區公安分局負責)。
(三)建立基層信息員制度。建立鎮、街和村(社區)信息員制度,調動基層群眾力量,依靠群眾,及時發現非法集資信息,群防群治,提高對非法集資監測和防范能力。(各鎮、街負責)
(四)建立高收益項目舉報排查機制。各鎮、街對轄區內各類經濟活動信息進行監測、跟蹤,從中發現、識別和判斷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信息和線索。對轄內號稱“高回報、高收益”產品開展監測排查,加強風險研判,及時預警提示。(各鎮、街負責)
(五)建立異常賬戶舉報處置機制。發揮金融機構監測防控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對各類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動進行分析識別,并向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轄內商業銀行按照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會同廣東銀監局研究制定的有關異常帳戶的認定標準及風險管控制度執行。區公安機關加大對異常帳戶的偵察,會同各大商業銀行建立異常賬戶快速聯動處置機制,包括快速查詢、緊急凍結等工作事項,確保案件偵查過程中能夠及時防止違法犯罪人員騙取、轉移贓款。(區公安分局和轄內商業銀行負責)
(六)加強對高風險企業的排查和分類處理。區公安機關定期對報警報案的涉嫌非法集資的企業進行排查梳理,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立案打擊,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或出現苗頭但不夠立案標準的企業,根據所屬行業和地區,移交相關責任部門處置。各單位的排查情況作為情報信息匯總至共享平臺,相關線索由區處非辦協調分流至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單位處理,確保在多個監管環節共同打擊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于執法主體比較難以清晰界定的案件或線索,可通過執法單位聯席會議等形式會商確定。(區公安分局、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和區處非辦負責)
(七)建立黑名單制度。積極整合各類信息資源,推動實現工商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人民銀行征信信息、公安打擊違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決執行信息等相關信息依法互通共享,進一步發揮全國統一的信用共享交換平臺作用,建立非法集資風險隱患記錄,將拒不接受風險提示、拒不整改風險隱患、拒不落實政府監管指令的市場主體及其負責人,列入非法集資“黑名單”。將曾被執行相關行政、刑事處罰的企業和個人作為列入“黑名單”的依據;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個人,由公安、市場監管、房管等部門按權限規定限制性措施,包括房屋租賃、公司注冊、銀行開戶等事項,防止其重操舊業、危害社會。(區人民法院、區住房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和區處非辦負責)
(八)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充分發掘群眾舉報發現非法集資犯罪線索的防控作用,鼓勵群眾對身邊的非法集資犯罪線索進行舉報,探索設立獎勵基金,利用“110”接報警系統、“一號通”等政務平臺,建立實施面向社會公眾的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有獎舉報制度(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和區處非辦負責)。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企業確定涉嫌非法集資刑事違法犯罪的,對舉報的個人,由相關部門根據舉報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區處非辦、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和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完善打擊處置機制
(一)加強部門間的協同聯動。綜合運用信用分類監管、定向抽查檢查、信息公示、風險警示約談、市場準入限制等手段,加強轄內市場主體的監管管理,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探索建立多部門聯動綜合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效果。(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和各鎮、街負責)
(二)建立政法部門間高效配合的工作機制。發揮區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公、檢、法三家相互配合,建立起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協同作戰機制。對資金鏈已斷裂、風險充分暴露、主觀詐騙惡意明顯、社會影響惡劣的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及時依法立案查處,快偵快辦,提高打擊效能。把追贓工作貫穿于刑事偵查、審查起訴與審判的全過程。加大追贓力度,充分運用各種偵查手段,依法追繳集資人及一般參與者的非法所得,并注重做好案件判決后的繼續追贓工作,消除集資人“執行刑罰即不用還錢”的僥幸心理,有效震懾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區委政法委、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和區公安分局負責)
(三)做好應急預案,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主管責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于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加強輿論引導,制定統一宣傳口徑,適時對外發布,保證社會公眾知情權。落實非法集資信訪、維穩屬地管理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把不穩定因素和矛盾化解在當地。(區委維穩辦、區信訪局、區公安分局、區處非辦和各鎮、街負責)
(四)依法開展涉案資產處置等善后處置工作。嚴格遵守上級部門制定的處置工作方案,依法開展涉案資產查封、資金賬戶查詢和凍結等工作。按照處置非法集資“三統兩分”(統一辦案協調、統一案件指揮、統一資產處置,分別立案、分別維穩)原則,依法妥善做好跨區域案件的處置工作。強化全局觀念,加強溝通、協商及跨區域、跨部門協作,共同解決處置難題,提高案件處置效率。探索引進法律、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案件善后處置工作,提升處置效率。(區公安分局、區處非辦和各鎮、街負責)
五、加大宣傳力度
(一)加強綜合性宣傳。建立健全常態化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動宣傳教育活動進機關、進工廠、進社區、進家庭,實現廣覆蓋。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特別是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責任意識,最終達到使廣大群眾對非法集資能識別、不參與、敢揭發的社會效果。由區委、區政府的宣傳部門協調,借助新媒體時代的信息傳播形式,充分利用公益廣告等平臺,整合資源,推動宣傳,形成共識,有效提高社會全面預防非法集資的整體水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處非辦和各鎮、街負責)
(二)加大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查處力度。加強廣告監測和檢查,強化媒體自律責任,查處發布非法集資廣告宣傳行為。加強相關法律政策知識培訓,提高廣告審查人員、行政監管人員的甄別認定能力。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嚴肅追究違法廣告主體責任,凈化市場環境。(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和區公安分局負責)
(三)大力開展行業宣傳。各行業主(監)管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部門實際,根據行業領域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本行業領域宣傳教育活動。對案件高發、風險隱患聚集的行業及領域,加強對其性質及合法經營范圍的宣傳,引導行業主體及從業人員規范經營。(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
六、加大保障和考評力度
(一)加強基礎支持工作。在當前非法集資高發、多發形勢下,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編制、人員、經費等保障工作。各鎮、街要合理保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相關經費,并納入本單位經費預算。加強交流學習,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區編辦、區財政局、區處非辦和各鎮、街負責)
(二)建立重大案件處置不力“一票否決”制。對各鎮街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綜合治理考評,加大非法集資案件處置指標權重,根據案件發生及處置情況綜合評定得分,原則上發生非法集資重大案件的鎮街,如處置不當,引發群體事件且控制不力,產生極大負面社會影響的,當年考評得分不及格。(區綜治辦和區處非辦負責)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