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0〕142號
為優化我區宜居環境,打造和整合東部生態旅游景區,決定建設番禺區尖峰山森林公園。擬建公園的范圍東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至富怡路,西至朗邊村,北至清華創新科技園(石樓鎮官橋村西南面,坐標:A:X443419.1376,Y2542335.4173;B:X443361.8149,Y2541496.0438)。首期計劃于2011年12月開放?,F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番禺區尖峰山森林公園工程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番禺區尖峰山森林公園工程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實施,工程用地涉及的相關工作由石基鎮政府和石樓鎮政府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番禺區尖峰山森林公園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和施工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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