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 166號
廣東省廣州市蓮花山中心漁港工程是經國家農業部批準立項的重點工程,位于石樓鎮。現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東省廣州市蓮花山中心漁港工程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和海域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廣東省廣州市蓮花山中心漁港工程由廣州市蓮港漁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實施。工程影響范圍內的房屋鑒定、相關的補償及臨時安置等由石樓鎮人民政府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三、廣東省廣州市蓮花山中心漁港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補償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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