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1〕130號
為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統籌我區各街道辦事處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利用的需求,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實現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的規定,現將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橋街、橋南街、沙頭街、東環街、大石街、洛浦街、鐘村街、石壁街、大龍街、小谷圍街共10個街道辦事處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劃目標:
(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級規劃下達的調控指標。
(二)控制建設用地規模,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
(三)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嚴格執行“占一補一”的政策。
二、規劃范圍:各街道辦事處轄區范圍,各街道辦事處轄區土地總面積見下表:
| 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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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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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橋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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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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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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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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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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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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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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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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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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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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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浦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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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公頃
|
| 鐘村街
|
2369公頃
|
| 石壁街
|
2708公頃
|
| 大龍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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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公頃
|
| 小谷圍街
|
2195公頃
|
三、規劃期限:2010-2020年,規劃基期年為2009年,規劃近期目標年為2015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
四、主要規劃指標: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規劃指標見下表:
廣州市番禺區各街道辦事處規劃指標落實情況表 單位:公頃
| 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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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
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
建設用地總規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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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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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
|
|||||
| 市橋街
|
0
|
0
|
900.47
|
843.88
|
843.88
|
| 橋南街
|
385
|
279.56
|
825.04
|
768.02
|
767.50
|
| 沙頭街
|
149
|
0
|
840.02
|
691.23
|
691.23
|
| 東環街
|
124
|
0
|
776.22
|
677.42
|
666.94
|
| 大石街
|
165
|
0
|
1365.37
|
1020.39
|
930.91
|
| 洛浦街
|
590
|
350.95
|
1229.72
|
1088.09
|
657.66
|
| 鐘村街
|
253
|
24.75
|
1521.68
|
1352.03
|
1352.03
|
| 石壁街
|
746
|
415.31
|
1380.75
|
1053.23
|
831.23
|
| 大龍街
|
309
|
201.32
|
1630.35
|
1508.69
|
1508.69
|
| 小谷圍街
|
0
|
0
|
1073.25
|
813.23
|
813.23
|
五、規劃批準機關: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文號:《關于番禺區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穗府函〔2011〕83號);批準日期:2011年5月12日。
六、依法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各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七、依法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務求科學統籌有限的土地資源,大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達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目標。
八、本規劃業經依法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規劃是各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和政府相關事務管理的依據,城鄉規劃、建設、土地開發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都必須符合本規劃。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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