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5〕 123號
蘭陵涌整治工程等14宗水務工程項目是我區重要的惠民工程,近期將計劃開工建設。現就該14宗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工程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或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紅線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各工程建設用地涉及的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屬地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三、各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建設工程的測量、勘探、施工以及征收與補償工作。
四、自本通告發出之日起,禁止工程紅線范圍內的搶種、搶建等行為。凡屬搶種、搶建的,不納入補償范圍,并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各項目詳細情況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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